罗湖区检察院多措并举强化检察执法监督提升干部队伍管理水平
发布日期:2016-12-02    检查日期:

今年年初,全市检察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管理提升年”活动,罗湖区检察院将相关工作细化成34项具体工作,并进行了责任分工。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防止领导干预司法活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两个规定”,全面提升队伍廉洁水平。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叶耀光同志的具体领导下,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扎实开展。特别是徐猛检察长到任后,狠抓队伍作风建设,强化检察官执法监督,提出了许多新的思路和举措,极大地提升了纪检监察的水平和力度。

一、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非常重视机关作风建设,多次组织全市检察机关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和检务督察。在这个大背景下,罗湖区检察院也加强了机关作风的督察检察。徐猛检察长到任后,非常重视干部队伍的作风纪律建设,指示纪检监察部门先后开展了“作风纪律专项督察”和检察诉讼档案归档工作专项政务督察等一系列专项活动。今年以来,检务督察办公室先后3次组织对讯问室、谈话室、接待室、办案工作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公车归库情况20次,协助市检察院及自行开展检务督察13次,发布督察通报4次,督促整改各类问题10余个,有效提升了罗湖区检察院的作风纪律建设水平。

二、不断强化自身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一是严格落实检察长同级监督“3+3+1”模式。通过发挥纪检监察1个机制,落实决策、流程、评议3种监督模式,将案件审查、人事管理、财物支配3种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体系之下。该机制创设以来,成功入选全市“十大政法创新”,得到省检察院推广,并被《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正面报道。 

二是认真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落实。罗湖区检察院于2013年建立了全面系统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成了廉政风险目录、职权目录、“五查五看”、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和反贪侦查部门(举报线索初查)梳理相关廉政风险防控重点项目等各项工作,被罗湖区纪委充分肯定,综合评分达到98分。目前,我们各项检察工作严格按照风险防控机制规定落实,特别是公诉、反贪等办案部门,重大疑难案件必须经过风险评估,确保办案安全。

三是关注不良苗头,构建谈话提醒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开展“教育提醒逐级谈”活动。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线前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谈话提醒教育,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政一把手与班子成员谈、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谈、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全体成员谈,逐级开展谈话提醒教育。9月初,我们结合检察机关工作特点和罗湖区检察院实际,专门制定了《落实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方案》,设计制作了《党员干部谈话提醒情况专用记录本》,党组成员、各部门和业务组负责人等谈话主体人手一本,对谈话人、被谈话人、谈话时间、谈话地点、谈话内容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要求每次谈话结束后必须由谈话双方进行签名,谈话人及时填写《谈话提醒表》,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填写《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统计表》,收集谈话提醒实施情况,确保抓早抓小工作机制落到实处,构建谈话提醒长效机制。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执法为民落到实处

一是积极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人大代表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不断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从代表委员中聘任人民监督员11名、执法监督员24名、特约检察员12名,常态化邀请“三员”参与各类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活动。贯彻落实《案件查询与律师阅卷工作指引》、《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协同区司法局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为辩护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提供了全面保障。

二是及时开展自侦案件回访活动,接受发案单位监督。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内部监督,促进安全文明执法,罗湖区检察院非常重视加强对反贪自侦案件的回访活动。今年,罗湖区检察院检务督察办公室邀请人大代表罗厘同志参加组织对抽选出的梁某某贪污案原单位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进行了案件回访, 了解检察干警执法办案期间的执法守纪情况,当面听取了发案单位有关领导和同事对该案件的相关情况反馈及意见建议,收到了良好效果,得到了市检察院监察部门的充分肯定。

三是全方位开展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深入推进案件流程信息上网公开,网上预约查询受理量位居全市各区院前列。积极搭建信息化交流平台,升级罗湖正义网,开设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工具,主动发布工作动态和检情信息,多渠道传播检察“好声音”,先后两次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完善检务大厅功能设置,为群众提供业务咨询、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等“一站式”服务。举办“职务犯罪侦查”、“规范司法行为”等主题开放日活动,促进了代表委员、辖区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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