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率先开展检察官执法外部监督测评活动
发布日期:2017-01-03    检查日期: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完善职业化改革后检察官评价体系,强化检察官执法外部监督,日前,罗湖区检察院率先开展检察官执法外部监督测评活动,首批15名公诉部门检察官接受了罗湖区法院和5家经常在罗湖区开展法律执业活动的律师事务所的测评。

此次第三方测评活动由罗湖区检察院监察室和业务管理部共同组织,是为了加强对检察官业务能力及遵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方面客观评价的一次创新探索。面对罗湖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的测评重点是征求法院对检察官法律文书及实体程序规范化的评价,在测评表中的业务工作方面测评了法律文书、量刑建议、实体处理、办案程序等4项内容;面对律师事务所的测评重点是征求律师对检察官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的评价,在测评表中的业务工作方面测评了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依法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依法处理阅卷变更强制措施等申请、案件实体处理准确程序规范等4项内容。在检察官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方面,法院及律师事务所均测评了职业礼仪、仪表庄重、举止大方、态度公允、用语文明等5项内容。为确保测评结果真实有效,《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规范司法测评表》专门印制了被测评人的照片和职务,供测评人辩认和测评。

测评小组邀请了罗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全体法官和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等5家律师事务所参加。从测评结果来看,此次参加测评的15名公诉部门检察官在遵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方面受到的评价较高,优秀率均为100%;在业务工作方面,法院对检察官的评价较高,除少数法官对个别检察官不了解之外,业务工作综合评价优秀率均为93%以上;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律师事务所对检察官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案件实体处理准确程序规范两个方面的评价较高,优秀率分别为93%和100%;但对依法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依法处理阅卷变更强制措施等申请两个方面的评价尚有较大改善空间,优秀率分别为73%和80%。

开展检察官第三方测评活动是罗湖区检察院在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后强化检察官监督和完善检察官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了重要的客观评价依据。今后,罗湖区检察院还将进一步优化测评内容,扩大测评对象,定期组织测评,使第三方测评等外部监督活动常态化,让检察执法活动始终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确保执法为民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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