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辩护与代理窗口职能打造新型检律关系
发布日期:2017-02-23    检查日期:

2016年以来,罗湖区检察院业务管理部认真贯彻落实市检察院关于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和部署,以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为核心,以窗口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业务信息化应用为重点,切实履行辩护与代理窗口职责,热情接待到访律师,打造文明高效的辩护与代理窗口,积极构建良性、和谐的新型检律关系。

一、完善窗口制度建设,提高窗口服务水平。随着新刑诉法及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相关规定的陆续出台,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律师,罗湖区检察院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愈加重视,在工作中建立并不断完善窗口工作制度,制定了《案件查询和律师阅卷办法》等详细的工作流程和细则,并针对不同业务块,分别制作台账、登记本等,交接中落实好登记签收制度,确保律师接待工作规范有序。2016年共接待律师案件查询5050件次,安排律师阅卷1113件次,受理律师申请调取(收集)证据材料12件次,受理律师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131件次,受理律师要求听取意见265件次,处理网上申请事项138件,其他事项244件,纠正同一律师代理同案多人等不合法委托5件次。辩护与代理窗口认真、细致的工作充分保障了律师的阅卷权、知情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提出辩护意见权,受到来访律师的好评。

二、依托案件信息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罗湖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市率先开展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查询资格认证和受理网上预约辩护业务,安排专人每日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传导更新案件流程信息,并公开判决生效案件的《起诉书》等文书,供律师查询阅知。辩护人接待窗口人员在审核律师身份、委托手续后,为律师创建查询账号,供律师随时查阅公开的案件流程信息并受理辩护人网上预约。2016年罗湖区检察院共公开案件程序信息4588条,法律文书1360份。辩护业务网上预约数达到138件,数量位居全市第二。案件信息公开为律师查询案件、办理辩护业务提供了更方便快捷的通道,更全面充分地保障了律师的知情权,也是“阳光检务”的一大进步。

三、推进电子卷宗应用,畅通律师阅卷通道。2016年1月份,罗湖区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顺利上线,在设备未到位的情况下,为推进电子卷宗在辩护业务中的应用,业务管理部根据阅卷需求,对自侦、未成年人、一案多人等部分案件进行电子卷宗制作,2016年共扫描案件276宗1055卷136122页,共提供给律师阅电子卷265件次1970卷,为律师刻录电子卷宗光盘260张。电子卷宗的应用,减少了安排承办人提供案卷的环节,避免了一案多卷和一案多名委托律师的情况下律师排队阅卷的情况,节省了律师等待阅卷安排和多次来窗口阅卷的时间,为律师阅卷提供了极大便利。

四、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打造互相监督、共同促进的检律关系。为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健全执法办案外部监督,罗湖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规范第三方评价机制,并将律师纳入第三方评价体系中。作为律师接待的主要部门,业务管理部致力于建立起检察机关与律师界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拓展律师对检察工作的评价和反馈渠道。2016年12月,业务管理部与监察室共同组织,邀请了5家与该院业务往来较频繁的律所,对该院部分检察官规范司法情况进行打分评价,测评的重点项目包括: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依法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依法处理阅卷和变更强制措施等申请和案件实体处理准确、程序规范等。本次测评对检察官是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行了全面的考评,并征询了办案一线律师对我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参与测评的律所和律师均对该院检察官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给予了较高的评价。接下来,该院将认真研究落实律师提出进一步推进电子阅卷工作、完善案件查询系统等合理化建议,并继续拓宽倾听律师声音的渠道,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检律互动机制,提高检察人员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识,促进执法办案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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