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与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联合召开加强对公安派出所侦查监督工作推进会
发布日期:2017-03-01    检查日期:

为促进公安派出所依法、规范、文明执法,保证法律准确有效实施,强化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2017年2月16日下午,我院与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联合召开加强对公安派出所侦查监督工作推进会,就如何贯彻落实深圳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侦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对试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进行研究部署。罗湖区副区长、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局长牟春生、副局长李冰以及试点派出所南湖、黄贝派出所、法制、预审等部门负责人到会,我院徐猛检察长、于宏副检察长、侦查监督部门主任检察官及业务管理部召集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于宏副检察长主持。

会议首先由我院检委会委员、侦查监督部门召集人黄海波传达介绍了省、市上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侦查监督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具体部署,提出为贯彻落实好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出台的《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侦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罗湖工作实际做好五项具体工作:一是明确监督范围,即对公安派出所侦查监督的范围以刑事案件为主,包括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即以南湖、黄贝派出所为试点,设立驻所检察室,定期派业务骨干通过提前介入、案件研讨等方式开展监督;开放警务综合应用系统,由我院指定人员在严格保密的前提下根据需要登录系统查询派出所办案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试点派出所移送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情况,分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纠正整改意见。三是强化备案监督,即试点派出所应于每月5日前,就上月本所已作出的不立案案件、刑事拘留后未提请批准逮捕而变更强制措施、释放、撤案的案件、捕后变更强制措施、释放、撤案的案件三类案件清单及相关材料报我院审查备案。四是加强提前介入,即由我院侦查监督部门两名主任检察官分别对口联系黄贝、南湖派出所,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在侦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五是强化业务培训,即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类案讲座、个案剖析、专题研讨等形式与公安机关联合举办业务培训,共同提升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业务水平。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参会人员纷纷发表意见肯定加强对派出所侦查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并表示将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法制科科长李小虎认为,检察机关的此项监督工作既有利于司法监督工作提升也有利于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办案理念,提高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水平,李科长还对定期沟通、专门培训、提前介入、开放警务系统等具体工作提出了落实建议。试点单位南湖派出所所长丁海涛、黄贝派出所所长邹茂辉分别介绍了南湖和黄贝派出所警情复杂、案件量大、办案民警压力大、执法风险高的现状,表示非常欢迎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认为这既是监督也是保护和提高。李冰副局长表示,罗湖公安机关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既是工作创新,又是务实举措,希望借此机会,在检察机关支持下把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做好。

徐猛检察长感谢公安机关对我院工作的支持,希望通过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推动公正执法和规范办案,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希望公安机关进一步提出优化意见,实现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工作实效,也希望我院侦查监督部门能够强化责任,细化规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延伸监督视角,确保落实到位。

牟春生副区长对我院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表示热烈欢迎,认为此项侦查监督是一种合力而不是对立,与罗湖公安机关“开年抓执法”的工作思路不谋而合,公安机关将会大力支持,希望检察机关拓宽工作思路,大胆开展工作,逐渐从两个试点单位延伸到辖区各派出所,也希望公安机关以检察机关这种前置监督为契机,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举一反三,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浏览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