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率先启用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公众号平台
发布日期:2017-03-01    检查日期:

为了向广大律师、当事人提供更精准、及时、便捷的案件信息公开服务,近日,罗湖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启用最高检开通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平台,律师、当事人查询和预约业务无需再到访检察院,直接微信操作,等待窗口答复及业务安排即可,该举措为律师和当事人办理业务提供极大便利,获得了高度评价。

一是提前统筹计划,做好应用准备。该院业务管理部将微信公众号平台的应用列入2017年度工作重点,提前组织工作人员了解微信公众号平台的服务功能,并确保技术人员、信息宣传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到位。进一步规范网上案件信息查询和辩护代理预约工作,为微信公众号平台的应用打好坚实的基础。同时做好电子卷宗系统全面推广应用和微信公众号平台同步部署工作,以应对律师通过微信平台预约阅卷后,我院窗口人员能及时将电子卷宗刻录成光盘,节省律师等待调卷、阅卷的时间。

二是迅速研究落实,及时开展培训。我院业务管理部门在接到上级院的部署文件后,第一时间安排技术人员研究微信平台应用的具体操作方法。技术人员模拟微信公众号中律师、当事人、检察官三种用户身份登录操作,试用各种功能,了解掌握微信平台各种用户的应用操作方法,并立即对辩护代理接待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业务管理部针对律师制作了微信平台使用指南放在窗口前台以供律师阅读。

三是率先启用平台,运行成果初显。2月8日我院在全市率先启用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公众号平台。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到访律师使用微信平台进行账号注册、绑定案件、查询信息、预约事项等操作,并向律师提供微信平台使用指南,赢得律师的高度赞许。目前微信平台运行顺畅,截至2月20日,窗口人员共为30位律师提供了现场指导,受理的案件信息公开网捆绑查询42件次、其中异地查询1件次,预约办理事项7件次,业务量同期增加一倍,其中一部分业务量来自微信平台。

四是加强宣传推广,深化平台应用。窗口人员积极口头宣传的同时,2月10日,业务管理部与办公室协作,将我院启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平台的公告发布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微博上。线上线下双结合宣传,让广大公众及时获知如此便捷的查询预约渠道。在我院率先启用后,各兄弟区院纷纷向我院业务部门请教启用微信平台的操作方法,我院技术人员均予以耐心解答。接下来我院将加大微信平台应用的宣传推广,进一步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的应用,为律师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更大的便利,以便民促进检务公开,以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以监督推进执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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