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罗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于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副局长李冰率我院侦查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南湖派出所、黄贝派出所等部门干警赴东莞市考察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派出所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学习东莞市检察机关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开展工作的成功经验。
于宏副检察长一行首先到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驻东莞市公安局共联派出所检察办公室进行了实地考察,查看工作台账,向驻所检察官详细了解驻所检察工作开展的现状、困难和效果。于宏副检察长一行与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和东莞市公安局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上,东莞市检察院向东副检察长简要介绍了东莞市检察院的建院背景及人员概况,并对近年来该院驻派出所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与会人员观看了东莞市检察院驻派出所检察监督工作专题片。近年来,东莞市检察机关开展驻派出所执法监督工作成效显著,2016年,驻所检察官办公室提前介入案件687件,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1521条、口头纠正违法180件,全市证据不足不捕人数同比下降61.95%,公安机关呈捕案件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开创了检察监督、检警合作的新常态格局。随后,与会人员就加强对派出所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主要困难和工作效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热烈的交流。
于宏副检察长在最后发言中指出,东莞市检察机关驻派出所检察监督工作力度大,驻所工作的效果立竿见影,社会影响深远,希望通过此次考察交流,罗湖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能够学习借鉴东莞先进的工作经验,运用到罗湖工作实际当中,促进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更加文明、规范,办案质量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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