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信息沟通协作,推进检察机关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实现监督规范化、长效化,3月27日上午,罗湖区检察院与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召开规范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会议。我院检察长徐猛、副检察长于宏、侦查监督部全体检察人员参会,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甘桂平、罗湖分局局长牟春生、其他局领导和法制、预审、刑侦、禁毒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下辖11个派出所所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副局长李冰主持。
会前,我院徐猛检察长、于宏副检察长和甘桂平副局长、牟春生局长为我院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检务联络办公室揭牌。会上,于宏副检察长解读了我院和公安机关会签的《关于规范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意义和内容,于检指出该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工作要求及部署,是通过反复论证研究后与公安机关共同协商制定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检察机关会坚持做到“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配合不越位、监督不失职”,与公安机关共同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徐猛检察长对公安机关给予此项工作的支持配合表示感谢,感谢前期试点的南湖、黄贝两个派出所大力协作,使得监督工作快步扩展到全区各所;希望我院和公安机关认真研究、完善细节,共同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随后,会议举办了简朴而隆重的授牌仪式,徐检为我院驻罗湖辖区11个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授牌。
罗湖公安分局牟春生局长感谢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区检察院对罗湖公安机关的支持和爱护,认为检察机关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是推动执法建设的新起点、新契机,公安机关要正确理解这项监督工作新形式;这种事前监督,契合罗湖公安机关“开年抓执法”的工作思路,有利于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各派出所要积极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市公安局甘桂平副局长对罗湖区检察院开展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表示感谢和肯定。认为此项工作很有价值:一是监督及时。检察机关正处于司法改革、监察改革的特殊时期,能够开展此项工作,既是为检察监督打开新的局面,也是助力公安规范执法。二是非常重要。此项工作代表着检察机关正从传统的高层监督向实质性、全覆盖监督转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过程的规范化。三是颇具意义。此项工作旨在保证执法过程的合法性,维护法律威严,意义深远。最后,甘局希望罗湖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做出亮点、做成品牌,共同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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