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召开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工作交流会
发布日期:2017-07-13    检查日期:

为落实我省2017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要求,推进罗湖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工作的开展,7月11日下午,罗湖区检察院召开“构建新型检法关系 合力推进依法执行”主题交流会。罗湖区法院副院长林永辉、执行局李培春副局长及相关执行科室负责人应邀参会。罗湖区检察院王珂副检察长、民行部李世栋部 长、邱晓燕主任检察官等参加了会议。

法院的执 行活动承担着将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付诸实施的重要任务,被视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执行监督与审判监 督在检察监督体系中的并存、等值地位。罗湖民行在推进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过程中,注意遵循执行工作特点和规律,将促进法院“规范执行权运行”作为执行监督工 作的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办理了一批高质量的执行监督案件。

李培春副局长就罗湖区法院执行局的工作情况作介绍。截至目前区法院执行局收案5000多宗,其中执保案件1111宗,一般执行案件4200多宗,人少案多的矛盾突出,执行案件质量有待提高,欢迎检察院给与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对执行工作提出建议。

区法院林永辉副院长表示,此次应邀出席会议,不仅是登门拜访,更是请求监督。外部监督能给工作带来有益的触动,监督的结果可以是“惩处”,但也能是“澄清”。林院长还提出,会议应当形成纪要,检法两家就执行监督的沟通渠道、监督手段等建立长效沟通协作机制。

与会人员通过对部分已发送检察建议的分析,就怠于执行、执行不力以及程序违法等集中出现的主要监督问题展开了讨论,交换意见的同时,也达成了诸多共识。

最后,罗湖区检察院王珂副检察长对会议做了总结。她指出,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二要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依照 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开展监督工作。三是检察机关对法院的监督都是以保驾护航为基点,既是监督,也是支持。根据今年开展执行监督工作的具体计划安排,下一 步罗湖区院计划继续深入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专项监督行动”,和扎实推进“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着力提升执行监督的规模和质量。四是这次会议, 不仅就执行监督常规工作进行了交流,更重要的是,初步构建了检法两家互相监督、互相配合、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必将有力助推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工作的蓬勃开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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