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罗湖区检察院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工作要求,始终把刑事立案监督作为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持 续加大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立案监督职能,不断改进监督方法,拓宽监督视野,深挖案件线索,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3件,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8件,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全面开展。
一、强化部门内部协作,夯实刑事立案监督基础
我 院侦监部门与控申部门强化沟通协作,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对控申部门移送的6条刑事立案监督线索进行细致核查,发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 书6份,强化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监督,形成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合力。如在办理文某某涉嫌诈骗一案中,我院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明文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 罪,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成功监督公安机关对文某某立案侦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立足逮捕案件审查实践,保障刑事立案监督到位
我 院在严把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关的同时,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从审阅卷宗、核实材料、提讯犯罪嫌疑人等环节深挖刑事立案监督线索。如在办理吕某某等三人涉嫌 寻衅滋事一案中,我院发现该案被害人车某某虽然被吕某某三人殴打致轻伤,但案件的发生是因车某某而起,车某某在现场首先挑衅并动手殴打对方,引发斗殴,是 犯罪发生主要诱因,并致吕某某等两人轻微伤,车某某行为同样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未对车某某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我院侦监部门遂启 动立案监督程序,最终成功监督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车某某立案侦查。
三、深入推进专项立案监督,拓展立案监督渠道
我院开拓思路,多管齐下,全面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一是以联席会议为依托,通过座谈会、走访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公安、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发现和梳理有价值的线索;二是主动出击,梳理和排查案件线索,对食品监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 处理的38件涉嫌犯罪案件进行核查,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但没有立案的案件线索6条,并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成功监督公安机关对6件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立 案侦查,不仅填补了我院监督公安机关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立案侦查的空白,而且为维护社会民生,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提供有力的检 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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