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年”。为配合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我院控申部门与公诉部门积 极联动,主动吃透司法救助的条件和精神,联合筛查近期所办的刑事案件,主动挖掘司法救助案源,并成功对一名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及时进行司法救助,帮助其 渡过难关,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院公诉部门在审查办理陈某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该案被害人陈某福向罪犯陈某某追讨工钱的过程中,二人发生口角进而互相扭打,被害人陈某福被陈某某打伤头部,致左眼 受伤,经鉴定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核查综合案件材料判断,加害人极有可能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的损失可能无法弥补,同时被害人受到重度伤害,极有可能影响 其工作收入,导致生活困难。公诉部门立即将该案情况向控申部门进行通报。
控申部门了解案件情况后,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全面收集案件有关的信息和材料。经核实,被害人陈某福因伤致左眼缺失,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七级。加害人陈某某因 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目前正在服刑。被害人陈某福已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各项损失及费用共计93万余元,经法院判决,加害人陈 某某应赔偿被害人陈某福人民币64万余元,该判决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目前法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判决无法执行。被害人陈某福身体受到严 重伤害,但未得到罪犯的任何赔偿,而家中尚有年长父母需要赡养,有一双嗷嗷待哺的年幼女儿需要抚养。陈某福作为家中的经济支柱,因身体受到伤害,无收入来 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在查实以上事实后,我院主动通知被害人陈某福向我院寻求司法救助,并于2017年8月底做出司法救助决定,向刑事被害人陈某福发放 司法救助金2.5万元,以帮助其支付医疗费用,渡过生活难关。
被害人到我院领取司法救助金的时候,对检察机关及时给予的帮助表示万分感谢,表示因受到伤害,家庭无收入来源,靠亲友接济度日,生活极度困难,司法救助犹如 雪中送炭,解救其燃眉之急,点亮其生活的希望,让其感受到司法机关的温暖。而作为检察机关,改变过去被动接受救助申请的常规做法,主动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 排忧解难,也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1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