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罗湖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强制医疗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察活动。通过对2013年以来罗湖区法院决定的强制医疗案件执行情况进行系统检查,发现从强制医疗的交付执行、医疗监管到解除强制医疗的各个环节,均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强制医疗执行的检察监督,罗湖区检察院执行检察 部门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调, 及时获取强制医疗案件信息,为监督活动提供基础。在检察活动中发现,法院在做出强制医疗决定以及解除强制医疗决定后,没有按规定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检察机 关,以及没有及时将文书送达执行机关,导致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存在违法违规现象,侵犯被强制医疗人员的合法权利,也导致检察机关的监督不到位。为改变该状 况,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和法院刑事审判庭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法院在强制医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与本院案件管理部门的沟通,要 求其在收到法院相关决定书后及时送达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强制医疗案件信息的及时获取,为监督法院、公安机关、强制医疗机构的活动是否合法提供基础。
二、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纠正意见,促进强制医疗程序规范。针对法院未依法及时送达文书的情形以及产生的严重后果,我院向罗湖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针对 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通过深入医疗机构,查阅被强制医疗人员的病历资料,深入病区检查医疗、生活场所,向主治医师了解治疗情况,直接与被强制医疗人员谈话 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医疗、监管活动的监督,针对医疗监管活动的问题提出意见,医疗机构采纳意见,规范收治程序、档案管理以及解除程序。
三、制定本部门工作规范,为检察监督工作提供可操作性规定。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作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一项全新业务,实践工作经验不足,相关的规定还不完善。我 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总结本次专项检察活动的基础上,根据《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制订本部门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细则,为下一步的 检察监督工作提供可操作性规定。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一项全新业务,各项具体工作程序还在探索当中。在当前形势下,我院执行检察部门会继续加强对强制医疗执行的检察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依法保证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实施,保障被强制医疗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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