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罗湖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我院《关于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我院副检察长于宏同志向常委会报告了我院今年以来检察监督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院党组紧紧抓住检察监督职能拓展的有利契机,统筹推进履行法定监督职能和探索性工作,更新监督理念,完善监督格局,健全监督机制,不断提升监督 能力,为公正司法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检察保障。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检察监督工作:一是精细化深耕刑事检察监督;二是大力开展职务犯罪侦查预防监督;三是 健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四是完善控告申诉检察监督;五是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监督。
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院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开展各项监督工作,尤其在探索新的监督模式以及服务中心工作方面取得较 好的成绩,例如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工作被确定为全省试点;与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得到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主动服务全区中心工作大局,对“棚改”工作开展专项廉政预防,为法治罗湖、平安罗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同时,也希望我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进一步做到:一是更加公正文明地开展法律监 督,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公民人格尊严;二是加强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维护公共利益的期待;三是积极迎接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充分把握机遇;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我院将以这次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把加强检察监督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升规范标准,细化任务举措,推动 检察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我院将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研究落实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的工作举措,不断加大整改力度,着力解决存在问题,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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