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首起行政公益诉讼胜诉
发布日期:2017-12-22    检查日期:

罗湖区检察院诉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是罗湖区院第一宗公益起诉案件,也是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期间深圳市办理的第一批成诉案件,为公益诉讼的深入开展做出有益的、较完整的试验和探索。近日,该案经一审判决获得胜诉。

在履职过程中我院发现涉案林地被建筑物违法占用,破坏状态持续发生,于是迅速行动,围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违法行为、损害后果、涉案行政主体及其具体职责等 要件问题展开调查,厘清案件脉络及相关细节后,向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经诉前程序,公共利益受危害后果仍未消除,为有效保护 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我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确认被告相关怠于履职行为违法,限其对涉案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查处。

起诉后,光明新区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具体的职能部门就本案的行政整改情况向市检察院及我院进行专项汇报。新区党工委书记还亲自部署整改措施,行政机关积极履 行法定职责,撤销此前所作的两项行政处罚,做出新的行政处罚,并迅速拆除涉案违法建筑,清运建筑垃圾,完成复绿,使受损的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修复。

法院受理案件后,针对执法主体的认定及其是否怠于履职等争议焦点进行审理,查明并认定起诉事实,确认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致使涉 案农用地长期被占用,生态环境资源被破坏、公共利益受侵害的状态长期持续而没有得到及时纠正。法院判决公益诉讼人罗检察院的诉讼请求成立,予以支持,确认 被告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怠于履职违法。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是一个新的检察业务增长点,公益诉讼工作必然会遇到无先例复制、无充分法律规定指引而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对此,罗湖检察人必将 继续以务实进取、敬业奉献的精神,以捍卫人民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决心,凝聚合力,消除阻力,做好生态文明的“检察前哨”,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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