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加强监督保护公益推动“共享单车”持续规范管理
发布日期:2018-02-02    检查日期:

在检察机关对我市“共享单车”的骑行、停放情况开展法律监督后,各行政监管部门加强执法,成效显著。为服务罗湖发展大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 要,我院对罗湖区内“共享单车”的公益损害修复、公益保护情况依法进行跟进监督,并根据调研情况向区政府提出具体的监管建议。意见提出后得到区政府高度重 视,吸纳推行,有效推动“共享单车”社会治理难点的持续规范管理。

为跟进监督辖区内“共享单车”的公益损害修复及公益保护情况,我院在罗湖区主要公路干道、地铁公交、学校、小区、绿地等公共场所实地摸查“共享单车”的使用 状况,并向职能部门调查了辖区内“共享单车”的市场投放及监管措施的实施和落实情况。经查,我区还有不少因停放设施不完善、设置不当,使用者乱停放,毁损 单车缺乏维护,随意丢弃等造成“共享单车”占用公共资源的情形。这不仅破坏生态和市容环境,还给人民群众的出行,尤其是老人、儿童、盲人等特殊人群的出行 造成极大的不便和安全隐患。

针对发现的问题,我院从公益诉讼角度对“共享单车”乱象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在形成跟进监督意见后,我院向区政府提出了《对罗湖区“共享单车”治理情况跟进监督的工作报 告》。报告梳理了督查的基本情况,分析了乱象的形成原因,提出了治理的检察意见。该意见获得了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守睿批示:“区检 察院站位高,大局意识强,善于发现并跟进涉及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值得学习。请各有关单位深入研读报告,积极吸纳意见 建议,并举一反三,认真改进工作。”

检察机关 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环,体现的既是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制约,更是对依法行政的保障和支持。忠实的公益代表是检察机关的光荣使 命,坚实的司法保障是检察机关的庄严承诺。“共享单车”的治理还在路上,对加强社会治理,保障公共利益我院也将一如既往、责无旁贷地提供忠实的、坚实的司 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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