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次办公室会议
发布日期:2018-03-05    检查日期:

3月1日上午,罗湖区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第一次会议,深入研究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细化部门 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于宏同志主持了会议,检委会委员、专项办主任范增清同志以及侦监、公诉、案管、控申、 执检、督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专项办主任范增清同志简要介绍了我院节前确定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并对下一步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及日常运作征集各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

随后,我院于宏副检察长对现阶段专项斗争开展提出三点具体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净化社会风气,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二是细化方案立即行动。专项斗争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专人对市检察院工作方案进行深入研究,按要求制定本院具体实施方案。各参与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防止推诿扯皮,迅速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

三是明确分工严格办案。业务管理部要做好与公安机关案件对接,推动建立涉黑恶案件统一标识,加强案件受理、流转和流程监控。侦查监督部、公诉部要坚持法治原 则,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尊重客观事实,严格处理“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围绕检察监督主责主业,既坚持快补快诉,也要做到不枉不纵。刑事申诉检 察部要畅通申诉渠道,加大遭受黑恶势力侵害被害人的救助力度。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文件传达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上级精神及时准确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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