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罗湖区检察院将追加逮捕漏捕犯罪嫌疑人作为强化侦查监督工作的突破口,明确提出“强化追捕理念、拓宽追捕思路、完善追捕制度”的工作方向,着力破解逮捕漏捕犯罪嫌疑人工作中存在的“线索来源难、同步监督难、监督落实难”三大难题,构建追捕漏犯工作新格局,探索追捕漏犯工作新机制,一季度追捕犯罪嫌疑人数量超过过去三年追捕总数,追捕工作发展势头良好。
一是领导重视,狠抓落实。新年伊始,我院分管侦查监督工作副检察长就将追捕漏犯工作作为侦查监督部门深耕监督主业、加强监督力度的一项重点工作狠抓落实,要求克服主观方面对追捕工作重视不够,客观方面案多人少、疲于应对,对案件细节审查不够等不足,善于在执法办案中学会发现遗漏犯罪嫌疑人,提高监督能力。
二是创建机制,及时通报。侦监部门建立追捕案件侦、捕、诉、判协调机制,确保追捕案件能诉能判。建立追捕案件台账,每月通报追捕案件的办理情况,促进各案件承办人相互学习、启发思路。截至3月底,罗湖区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发现有符合逮捕条件但未呈捕遗漏犯罪嫌疑人的,依法向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9份,建议公安机关逮捕13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有9名犯罪嫌疑人归案,均已依法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三是突出重点,精准办案。把共同犯罪案件、关联犯罪、上下游犯罪案件为重点案件,将提请批准逮捕书中的“另案处理人员”和“在逃犯罪嫌疑人”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审查,确保追捕工作有的放矢。例如在办理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酒)一案中,承办人在审查随案移送的销售账本时,敏锐地发现王某从上家商铺进货的假冒茅台酒、五粮液酒金额已达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追诉标准,一举追捕4名犯罪嫌疑人。
四是注重证据审查,深挖案件线索。工作中注重对书证、物证、现场勘查笔录的细节审查,挖掘漏捕犯罪嫌疑人线索。加大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力度,突出讯问技巧,针对犯罪嫌疑人急于立功减刑的心理,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引导其主动交代遗罪、揭发漏罪,追捕在逃同案犯罪嫌疑人。对追捕的犯罪嫌疑人从事实和法律层面阐述决定理由,坚持以规范促精细、以细节提品质,得到公安机关大力支持。例如在办理一起组织卖淫案中,在众多在逃犯罪嫌疑人中,承办人经过精心审查,追捕了一名身份确定、证据充分的犯罪嫌疑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也提出清晰缜密的继续侦查提纲,得到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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