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春风化矛盾 司法为民暖人心
发布日期:2018-05-02    检查日期:

2018年4月13日10时许,一位91岁高龄老奶奶出现在我院二楼的检务大厅,她身患癌症并在不久前签订志愿捐献遗体协议。她是不起诉人凌某的奶奶。老奶奶热泪盈眶地将一副写着“检察春风化矛盾、司法为民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我院领导手上,并紧紧地握着领导的手说“非常幸运遇到你们,你们融法于情,宽严相济,给我孙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在此我向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表示深深的谢意……”

2017年9月26日凌晨3时30分许,被不起诉人凌某醉酒后在回其位于本市罗湖区外贸小区住所的停车场内用钥匙将四辆汽车的前后门、后叶子板等部位划花。经鉴定,被害人损失价值人民币6600元。2017年12月7日,民警电话传唤凌某到案。到案后,凌某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2018年3月6日,凌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办案过程中,承办人向凌某的家人、同事了解情况,发现凌某平时与人为善,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同时,承办人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证实其刑事和解的真实性,且凌某有自首情节。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经公诉部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不起诉,并逐级上报院领导,我院领导本着“谦抑、审慎、文明”的执法理念,从司法人文关怀的角度决定对凌某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一次不起诉,表面上只是普通的法律处理,背后却饱含着法律温情。这是我院公诉部门今年以来秉承“依法办案,执法为民” 理念在执法办案中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案件之一。法律不应该只是一条条冰冷的规定,而需要法律使用者温情的对待。以人为本,当是司法工作者们的司法追求。正如本案中的凌某,检察机关的处理正是法律融合人性的综合考量。尽管检察官的本职是打击犯罪,但同时也希望司法中的柔性更好地发挥刑法的教育功能,为我们抚平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浏览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