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午,罗湖区检察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讲话精神。罗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猛主持会议。
会议通过对《人民日报》有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的新闻报道,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质量如何实现根本好转、建设美丽中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等重大判断和科学分析进行深入学习。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从政治和历史阐释了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家存亡、国运兴衰之间的密切关系,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上阐释了生态环境和人民幸福生活之间的密切关系,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上阐释了生态环境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密切关系,对于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一起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并为我们检察机关参与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伟大梦想提供了理论依据和行动指南。
会议强调,罗湖区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部署、总要求上来,深刻领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着力围绕市委、市检察院以及区委中心工作,切实肩负法律监督机关职能作用,主动参与、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努力促进人民群众环境生活质量再提升。一要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大线索挖掘力度,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环境犯罪嫌疑人,依法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断增强打击力度,有效遏制环境犯罪多发态势。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要依法严肃追究。二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定期、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联系,通过召开研讨会、联席会议等方式通报情况、共享资源,解决案件移送、证据收集、检验鉴定、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解决一线执法难题,构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保护生态环境联动执法监督长效机制。三要高度重视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鲜明立场。充分认识“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角色定位和职责要求,力争把公益诉讼打造成我院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力抓手和武器。一方面借助近期办理羊台山毁林公益诉讼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好评的难得契机,加大行政公益诉讼线索收集和立案进度,争取积累丰富案件样本和办案经验,全力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履职尽责、依法行政。另一方面畅通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联动协作渠道,广泛筛查我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力争从中发现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并依法提起诉讼,确保受损的公共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四要强化普法宣传树立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承担“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依托检察专网和“两微一端”及时公开相关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在办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过程中同步开展以案说法工作。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各类普法宣传素材,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扩大司法影响,形成守法声势,不断提升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认知度和参与度。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1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