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三“重”并举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行为
发布日期:2018-06-04    检查日期:

今年以来,“套路贷”犯罪行为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大新闻媒体频频报道。“套路贷”犯罪是犯罪嫌疑人假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实,实施诈骗、合同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犯罪。犯罪嫌疑人披着正规金融信贷公司外衣,设下层层圈套,恶意垒高借款,软硬兼施紧逼“索债”,不仅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且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甚至制造虚假诉讼妨害司法公正,引发诸多社会问题,社会危害性极大。罗湖区检察院充分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严惩“套路贷”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共办理“套路贷”案件6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7人。

一是重证据审查,揭开“套路贷”犯罪套路。今年1月,我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的高某等6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一案,该案是深圳首宗告破的“套路贷”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众多,案情复杂,处理难度大,是组织严密的新型犯罪。案件受理后,罗湖区检察院抽调业务骨干迅速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多次召开案件研讨会对“套路贷”这一新型案件进行了全面剖析,全面了解其社会危害性及行为特性,准确界定其犯罪性质,深入讨论“套路贷”案件在法律适用中的疑难争议问题,明确证据审查的方向,为专业、规范、高效办理“套路贷”案件奠定坚实基础。办理该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争议大等困难,加班加点,对证据采信和案件定性等进行全面分析,形成近七万字的审查逮捕意见书,最终依法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高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

二是重业务研判,提高“套路贷”案件办理能力。“套路贷”属于新型案件,具有“骗局设计精密、作案手法隐蔽、侦查取证困难”等特征,属于严重损害金融秩序和公民权益的涉众型犯罪,法律适用问题较多,审查难度较大。罗湖区检察院研判“套路贷”案件将是一段时期内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也是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难点,及时组织专题学习,研究各地工作指引和已决案例,如上海市出台的《关于本市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浙江省出台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等,并以本院刚刚办结首宗“套路贷”案件为例,结合各地检察机关办理的具体案例,对“套路贷”案件的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等疑难问题进行研究,较为全面地解决“套路贷”犯罪在法律适用中的疑难争议。通过全面研究学习,为办理“套路贷”案件做好了知识积累和理论准备,确保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从容应对。

三是重提前介入,实现对“套路贷”案件的精准打击。“套路贷”案件利用被害人金融知识匮乏、消费不理性、自控能力弱等弱点,以合法借贷表象掩盖侵财犯罪实质,侦查取证难度较大,给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带来巨大挑战。针对这一问题,罗湖区检察院适时启动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的工作协调,提前介入“套路贷”案件2宗12人,就案件的侦查方向和证据收集固定及时提出意见,形成强大打击合力,实现对“套路贷”的精准打击。如犯罪嫌疑人欧阳某某等6人涉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一案,罗湖检察院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前就提前介入案件,先后6次与公安机关召开案情研判会,提出以虚假诉讼罪为基础、以诈骗罪为方向的针对性侦查建议,对案件突破起到重要作用。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办案检察官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批准逮捕欧阳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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