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7日,因盗窃罪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李某考察期届满。由于李某在为期6个月的考察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主动接受矫治和教育,无实施新的犯罪或者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
在向李某宣布不起诉决定时,他也给一直对其进行帮教的检察官和社工带来了好消息,在考察期间,其通过勤奋刻苦的学习通过了某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考试,被“工程造价”专业录取,今年的9月就要正式开始他的大专学业。
李某原本是某职业高中的学生,性格内向,没有不良嗜好,平时对计算机很有兴趣,是典型的“技术宅”。由于法律意识单薄,当其通过网络社区发现某公司送话费的网络活动中存在漏洞时,一时贪念,为自己和他人充值话费2万余元,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案发后,李某如实供述,并进行了深刻反省,其家长对被害公司进行了全额赔偿,并表示要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当时李某正在职业高中就读高三,起诉与不起诉,对于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来说,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人生的转折。本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们决定给李某一次机会,即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制度中的特殊规定,对于符合起诉条件未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过社会调查符合帮教条件和监护条件的,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确立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察期,考察期届满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即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这个制度的设立,给了一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次重获新生的机会,不用因背负前科在以后的人生路上四处碰壁,同时对于社会而言少了一个负面的破坏力量,多了一个积极的建设力量,大大减少了社会成本。
对于李某是否符合帮教的条件,在考察了法律层面的问题后,我们把考察重点放在了了社会影响和效果上,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经过多次面谈、走访、向父母、就读的学校、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全面了解李某的在学习生活中的一贯表现。经过综合考察,我们确定李某符合帮教的条件:稳定的家庭环境,身处学校教育环境并有进步一深造的机会,其本人没有违法犯罪前科或者不良嗜好,主观上有继续学习的意愿。在宣布对其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并进行为期六个月的考察后,李某随即投入到职业学校的自主考试复习中,检察官和社工定时地和其进行交流,其本人在考察其遇到一些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也会主动汇报和交流。2018年5月17日,李某顺利通过了职业生涯的大考,也迎来了人生路上的一次大考,经过李某本人、其家长、老师、检察官、社工的戮力同心,李某偏离航线的人生终于重回正轨。
本次附条件不起诉的成功帮教,开启了一个未成年人新的人生,为罗湖未检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也必定会在今后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和帮教工作中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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