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全民。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近年来,“口水油”事件被新闻媒体频频曝光,甚至一些知名企业也牵涉其中,激起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新一轮担忧。“口水油”是指用食客吃剩的餐厨垃圾进行回收、过滤、调制加工后生产出的劣质油,属于“地沟油”的一种,对身体健康危害极大。2017年以来,罗湖区检察院严厉打击“口水油”犯罪,呵护食品安全秩序,共批准逮捕“口水油”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8宗20人。
一、“口水油”犯罪案件特点
结合罗湖区院多宗办案情况来看,“口水油”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低成本制作,高利润回报。不法商家仅需对其店内的餐厨废弃油进行加热过滤等物理加工即可提炼出“口水油”,无需原料成本,利润相当可观。据统计,从涉案的某火锅店自2016年12月开业至2017年的6月被查获的情况看,半年时间纯利润约60万元,每天提炼的“口水油”达100多斤“口水油”,使用 “口水油”节省来的利润约10万元。另一涉案的某火锅店通过使用“口水油”每月节省约2万元人民币的成本费用。
二是制用流程简单,隐蔽性强。从我院已办结的8宗“口水油”犯罪案件来看,制作“口水油”方法均比较简单。厨师在店内使用简单工具就能提炼出“口水油”,再以桶装方式保存,供日常经营使用,自产自销,无流通过程且消耗快,隐蔽性极强,易于实施,而且不易被发现,增加了查处难度。
三是使用范围基本限于重口味菜品。不法商家主要将“口水油”用于麻辣火锅底油及香辣菜品中,通过重盐重辣重香料的方式来掩盖异味,食客难以觉察,不法商家就更加肆无忌惮地以此牟取暴利。从我院已办结的8宗“口水油”犯罪案件的查处过程中来看,均是公安机关联合罗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案商家进行检查时发现,未有食客发现后报案的情况。
二、对加强“口水油”犯罪监管的建议
在巨额利润的刺激下,不法商家唯利是图,毫无底线追逐暴利,而另一方面也凸现行政机关监管力度不足、法制教育宣传缺失、案件证据收集能力有待需提高等问题。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如何加强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任重道远,建议:
一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监管体制。因“口水油”制作简单,隐蔽性强,口味不易被发现等特征,其查处难度较大,监管部门必须主动出击,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使用红油较多的商家进行重点巡查定期督查,通过与多部门联合集中执法的形式,实现对不法商家的精准打击。
二是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商家法律意识。定期对商家进行食品安全法制教育,让商家充分了解到“口水油”等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的危害性,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严重性及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商家科学经营、规范经营。
三是侦查机关要提高办理食品安全案件证据意识,确保有效打击犯罪。强化证据意识,加强客观证据的收集力度,避免过分依赖口供,特别是对于涉案商家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是否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主观故意方面,要及时固定主客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避免因口供的不稳定性导致证据链断使不法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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