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发布日期:2025-05-19    检查日期:

自2015年7月开展试点以来,罗湖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深耕公益诉讼主责主业,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大胆实践,首创人大代表履职与公益诉讼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率先搭建公益诉讼执法监督平台,办理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9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其中包括全市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毒牛百叶侵害食品安全案、羊台山毁林破坏生态资源案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督促整改,共治理污染河道12公里,恢复被侵害绿地260亩,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00多万元,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具体做法如下:

(一)找准工作重点,保障案件效果,形成监督态势。罗湖区检察院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确定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工作重心,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结合全国环境督察专项工作及深圳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服务辖区工作大局,办理深圳水库排洪河遭溢流污染、下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泄漏污染事件等一批专项监督案件,参与罗湖区17年“利剑一号”治水提质及18年“蓝天行动”大气环保等专项执法行动。同时,还承办了深圳检察机关关于羊台山非法毁林侵害公共利益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探索约谈调查等创新工作方式,推动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突出问题,取得较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罗湖区院对阳台山案件的处理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也被检察日报和最高检微信公众号等中央重点新闻门户的介绍推广。

(二)围绕公益核心,服务民生福祉,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面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聚焦健康中国建设,强化食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2017年罗湖区检察院通过刑事手段有效摧毁一条“毒牛百叶”产销链条,打击有毒有害食品制售产业外,多管齐下,同时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公告督促起诉违法行为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身体健康。今年三月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规定落地执行后,罗湖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内部协调机制,经与院公诉部、区法院、市检察院民行部等多方沟通联系,顺利提起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起诉案件,并获法院受理。我院勇于担当,主动破题开展的公益诉讼探索工作在法制日报上做出了刊登介绍,经验作法也为上级检察机关肯定,在全市学习推广。

(三)完善机制,修炼内功,切实提升综合作战能力。初步建立起公益诉讼内部协作工作机制,综合调度公诉、侦监、案管与民行等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监督协调配合,并授权民行部门主要办案人员以相关案件信息查询权限,其他业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亦能较敏感地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也做到主动移送,开拓案源,开阔工作思路及工作局面。“毒牛百叶”公益诉讼案件就是院刑检业务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主动移送线索成案。该案的办理,通过刑事追诉和公益诉讼组合出击方式,全面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这个作法上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上述工作中得到借鉴发展。因环境公益诉讼涉及内容专业性强,罗湖区检察院大力加强环境公益诉讼专业知识培养,组织民行部门干警开展专项业务学习培训,强化证据调查收集能力,培养民行检察官对环境公益诉讼线索的敏锐性、洞察力,提高诉讼能力,初步建立公益诉讼专门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检察公益诉讼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综合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生态文明治理的法制化水平,保障和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已然是一份法定职责,罗湖区检察院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继续发扬前期工作所体现的改革拼搏精神,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在新的起点再创新的局面,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建设美丽罗湖,健康罗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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