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过境高速公路沿生态环境脆弱的山体及水源而建,特别是其中的罗湖段,位于深圳水库水源保护区红线以内,系环保敏感区域。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引起了水土流失、扬尘污染、水源污染等问题,对生态环境资源和人居安全产生危害和隐患。针对该侵害环境公益事件,我院进行了立案监督。为查明案件事实,厘清各职能部门责任,6月22日,罗湖区检察院召开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公益约谈会,约谈了市水务局、市人居委、市交委、罗湖区环水局4家行政机关及深圳华昱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等4家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并邀请了市检察院业务管理部刘汉俊部长、区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奚维薇及3名人大代表参会,罗湖区检察院党委书记戴瑞宏书记、民行部李迎春部长及邱晓燕检察官出席了约谈会。
会上,我院邱晓燕检察官出示部分证据,通报了东部过境工程环保措施不当以及造成的水土流失、水源污染等损害环境公益的情况。随后,区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奚维薇及各位人大代表逐一发表讲话,强调了绿水青山高过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对相关单位进行了质询,要求施工单位提高环保意识,吸取行政处罚的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解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表示将继续跟进监督事件进展。
与会的各行政机关针对该环境污染事件具体汇报了各自的履职监管情况,提供了相关材料,说明了工作困难,对前期工作不到位、监管手段不完善、履职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进行了自我反省,感谢人大代表及检察机关的监督,表示将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施工部门切实整改到位。
面对质询和批评,华昱公司代表施工单位发言表态,表示将提高环保意识,加大环保资金投入,聘请专业队伍编制环保工作方案,加快工程进度,加强排水、覆绿、抑制扬尘等问题的解决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最大程度降低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最后,市检察院刘汉俊部长做出总结发言,阐释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表达了检察机关维护生态环境,依法监督,追究到底的决心;提出生态环境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强调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希望各行政机关穷尽履职手段,开拓监管思路,采取新举措,强化履职效果;要求各施工单位强化环保安全意识,依照规章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环保措施,从根本解决问题,恢复受损公益,杜绝施工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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