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发布日期:2018-07-09    检查日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罗湖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明确自身定位,立足部门职能,聚焦主责主业,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通过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提高服务水平,在服务中着重发挥枢纽作用,打通各方脉络,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纵深推进。截至2018年6月21日,共依法受理审查逮捕涉恶案件162件346人,其中已办结156件340人,审定涉恶案件13件32人,批捕12件27人,不捕1件5人,扫黑除恶取得初步成效。

一、规范办案流程,严把案件出入口关。与罗湖区公安局协商,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施行对扫黑除恶案件的标示工作,通过组建微信群等方式与上级院,公安机关主动进行沟通与咨询,明确涉黑涉恶案件类型,统一标准,使得案件受理、流转工作准确、高效运行;我院案管部门对于涉黑涉恶案件的标示,从审查逮捕阶段就已经实行,对于案卡中有关涉黑涉恶数据的选填项,严格完成录入工作,使得业务部门对于涉黑涉恶案件的介入前置,证据难以收集、难以固定、需要补强等情况减少,办案质量与效率得到提高。

二、强化流程监控,及时发现纠正问题。高度重视案卡填录工作的准确性,要求填录人员自己核查,流程监控员专人核查,在每日核查的基础上对涉黑涉恶案件数据进行专项核查,保障数据稳定,后续工作开展流畅;统一系统对办案期限可以自动预警,对于涉黑涉恶案件,流程监控员将加大监控力度,不再局限于口头提醒,二次预警时即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每周对涉案赃证物进行清理,对于案件办结后未及时清理的赃证物,要求承办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三、与监察委联动,排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今年3月-4月,我院案管部门筛查了过去两年中三千多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所涉罪名的案件,通过统计系统进行列表分析,以类案排查的方式进行比对,并将发现的疑似存在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线索移送区监察委进行重点排查。

四、积极宣传,强化案件信息公开。认真审核涉黑涉恶案件的程序性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公开和法律文书公开相关信息;专门做好涉黑涉恶案件的律师查询和接待阅卷工作,为外地律师提供当天阅卷、加班阅卷等便民服务,受到一致好评;依托微信、微博加强对案件查询平台的宣传推广,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案件办理结果等信息,通过办案成果的展示增强群众信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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