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湖区检察院连续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杨某等30人涉嫌组织卖淫罪、林某民等74人涉嫌诈骗罪两宗特大团伙犯罪案件,罗湖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整合力量,统一部署,克服涉案人数众多、案卷材料繁杂、证据梳理审查难度大等诸多困难,高质高效办结该两起案件。
一、 整合内部资源,发挥团队力量
案件受理后,罗湖区检察院立即组建由一名主任检察官为主承办人、多名员额检察官和书记员辅助的办案团队,采用集体协作办案模式全面有序地开展案件审查工作。在审查逮捕的7天期限内,办案小组全力以赴,一丝不苟,细致把关。辅助人员负责案卷材料的录入工作,加班加点,细心完成了众多案卷材料的录入,所有证据材料无一遗漏。案件主承办人在全面阅卷的基础上,提前制作好讯问提纲,高效提审并听取了数十名犯罪嫌疑人意见,并认真听取多位辩护律师意见并予以回应。办案团队审慎审查案件证据事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地位和相互关系,精心撰写审查报告,形成了多达数十万字的审查逮捕意见书,详尽分析了每一名犯罪嫌疑人是否逮捕的证据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分别对27名涉嫌组织卖淫罪犯罪嫌疑人及57名涉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二、提前介入侦查,夯实证据基础
为引导公安机关更有效地收集、固定证据,更好地把握证据标准,夯实证据基础,罗湖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工作,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案情分析会议。通过查阅案件材料,系统分析犯罪嫌疑人供述、书证、鉴定意见等各项证据,及时查找出证据链缺失环节,向侦查机关提出后续侦查方向;并对案件定性存在的疑问、分歧全面分析论证,提出参考性意见,有针对性引导侦查和证据收集。由于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和同步动态监督,规范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为案件顺利审查逮捕奠定了扎实基础。
三、加强侦捕协作,提升办案效率
为切实提高工作效能,罗湖区检察院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调,优化工作方法,强化工作联动,为案件顺利办结提供有力保障。一是由侦查机关先行移送已固定的证据,检察官提前阅卷,力求优化时间配置,争取更多时间来综合审查案件证据材料;二是要求侦查机关一并移送电子化笔录材料,最大程度减少案卷材料录入重复劳动,大幅度提高案件证据录入效率,集中力量打攻坚战;三是构建畅通有序的沟通渠道,发现问题时能够直接交流意见,特别是对证据环节薄弱部分,及时要求侦查机关补强相关证据,确保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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