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与罗湖环水局深入协作共同构建生态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格局
发布日期:2018-08-24    检查日期: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罗湖区检察院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这一主题,以东湖公园水污染治理、深圳水库排洪河污水溢流、笔架山河水污染、东部过境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等系列案件办理为契机,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着力推动问题解决,切实维护公众权益。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罗湖区检察院与区环境水务部门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携手同心构建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格局。

   一、突出重点,服务大局,推动建立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根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结合全国环境督察专项工作及深圳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我院参与2017年“利剑一号”治水提质及2018年“蓝天行动”大气环保等区环境水务专项执法行动。2018年4月,区环水局孔德斌局长带领局班子成员及下属各科室负责同志赴我院座谈,双方就环境资源保护的深化合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衔接机制等问题交流意见。并在大望村生活用水安全保障及河道治理方面也进行深入合作。

二、立足监督,维护公益,实现监督手段与监督目的的有机统一。 2018年8月,我院办理东部过境工程水土流失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检察建议,帮助水行政部门找到推动问题解决的法律途径,推动相关标准的法制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深化水务、环保部门间及其与交委、建筑工务署等职能部门合作程度,丰富合作方式,为环保和水行政部门综合整治水土流失安全隐患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三、加深了解,强化沟通,巩固深化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良性互动关系。2018年8月15日,我院公益诉讼部邱晓燕部长应罗湖区环水局邀请,参与区环境水务监察执法培训活动,为区环水执法人员进行“新型法律监督框架下的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的法制讲座。该讲座介绍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及内容,阐述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重点围绕“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这一主题展开,通过列举我院与罗湖环水局在工作中的具体互动,体现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被监督机关在法定职责、工作目标、追求效果上的一致,以及在监督过程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关系。讲座还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视角,对行政监管执法行为提出具体的建议。该讲座既是一次公益诉讼宣讲活动,也是公益诉讼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的巩固与深化,将严格执法、双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植入每一个执法人员心中。

罗湖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通过办案监督,更快更全面地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具体要求,打造社会共建共治、双赢多赢共赢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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