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召开“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启动仪式及部署动员会
发布日期:2018-09-10    检查日期:

9月3日上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罗湖区检察院召开“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启动仪式及部署动员会。罗湖区检察院徐猛检察长、于宏副检察长、政治处陈立中主任、叶耀光组长、党委戴瑞宏副书记、刑检一部及刑检二部的全体员额检察官、业务管理部全体人员参加上述启动仪式及部署会。

    在启动仪式上,全体党组成员及刑检部检察官共同见证罗湖区检察院“捕诉合一”新办案模式下第一宗案件交接的全过程,代表着罗湖区检察院响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动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的号召,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步。

    在“捕诉合一”部署动员会上,业务管理部部长于万明详细讲解了“捕诉合一”改革后轮案规则相关事项,宣读多项新模式下各刑事检察部门的轮案规则;着重提出针对系统运行、轮案规则变更等需要后台操作的系统事项,需严格遵守书面申请审批的工作流程。

    徐猛检察长提出,“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的改革,是遵循中央的指示、最高检的要求、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改革后在突出专业化建设方面,要综合考虑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提升检察官专业素养和能力。以前的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各司其职时,联动的外单位比较少,比较单一;改革后各刑检部不但要同时联动公安机关、法院,还要加强与政法委、监察委等单位的工作交流沟通。在办案方法和效能上多作创新,最好能开创出罗湖特有的模式,以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各刑检部门的检察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以适应日益专业化的司法体制改革需求。

“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的试行,是从上至下的一项重要的司法体制改革。罗湖区检察院作为基层检察院的一员,在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的同时,努力为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和上级检察机关积累司法公正、人权保障、队伍专业化等方面的经验,亦为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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