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罗湖区检察院法警大队在院党组和分管院领导的统一部署下,高效完成首例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黎某某受贿案的协助逮捕以及押解、羁押任务。
一是明确工作要求,密切沟通联系。根据分管院领导指示精神,法警大队接到出警任务后,大队负责人第一时间主动对接承办此案的主诉检察官,熟悉了解案情,明确工作要求,理顺警检合作关系,并且与看守所、监管医院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收押入所的具体要求,迅速打开犯罪嫌疑人入所体检的绿色通道,为安全、顺畅完成羁押任务提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二是准备工作充分,合理配置警力。法警大队结合出警任务要求,周密制定工作预案,详细列出执行任务中每个重点环节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制定不同应对措施。在警务保障上,对所需警械具、押解车辆等设施进行例行检查测试,并全程规范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确保将犯罪嫌疑人从监察委留置点押解至医院体检再羁押至看守所各环节规范履职,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服务保障检察办案中的重要职能。
三是警检衔接紧密,职责履行到位。后续押解过程中,因前期沟通联系准备工作充分,出警法警凭借对场所、工作流程的熟悉度和与承办检察官的工作默契度,密切配合承办检察官辗转于监察委留置点、体检医院以及罗湖看守所。在医院体检时,因所处环境为公众场合,为避免围观,造成意外事件发生,司法警察将犯罪嫌疑人所戴警械具用衣物遮挡,以稳定其情绪,始终与承办干警保持两人夹带、前后警戒的队形,确保安全。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出警法警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汽车押解的有关规定,门窗上锁、犯罪嫌疑人上铐,让其坐于后排座位中间,押解人员分坐两旁,严格实施贴身看管押解,同时注意查看车辆外围情况,将犯罪嫌疑人安全押送至看守所,顺利完成各项警务保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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