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检捕诉合一创新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罗湖区检察院坚持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通过重组办案机构,以案件类别划分,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新机制。自9月3日试行“捕诉合一”新机制,共受理批捕案件44件93人,其中依法批准逮捕19件29人,不捕4件6人。主要有三大举措:一是积极组织“捕诉合一”检察业务培训。为推进“捕诉合一”新机制在9月顺利启动,罗湖区检察院在8月13日上午组织开展全体员额检察官,公诉部、侦查监督部全体人员参加“捕诉合一”检察业务培训工作。主要是采取到罗湖法院庭审观摩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全体入额检察官和相关办案人员的诉讼和侦查监督综合业务能力,为落实“捕诉合一”工作新机制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加强研究部署办案机构重组。罗湖区检察院自2018年9月1日起,刑事案件办理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将侦查监督部更名为刑事检察一部、公诉部更名为刑事检察二部,未检办设在刑事检察二部。现有人员及岗位保持不变,党组成员分管不变,案件由各自分管院领导审批,试行推进“捕诉合一”办案模式。三是制定轮案规则相关事项。通知明确系统调整的说明以及轮案规则的具体内容,统一应用业务系统将根据各部办案职能和各部提供的轮案规则,实行大轮案。对受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直诉)案件,依次按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普通刑事案件(按罪名)的优先顺序,确定案件承办部门。受理案件的嫌疑人(或被害人)属于未成年人,则将该案划归未成年检察工作办公室承办。部长可调整部门内案件承办检察官、轮案规则(含停分案),并填写《案件管理中心处理事务审批表》,经业务管理部予以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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