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以高质量的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18-09-27    检查日期:

今年,罗湖区检察院院党组认真组织,迅速落实,积极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坚持发挥检察工作职能,立足办案业务,努力为建设繁荣新罗湖,为服务社会的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主要做到三个主动:一是主动更新检察工作新理念。将是否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衡量司法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尺,正确把握依法惩治犯罪与全力支持改革的关系,坚持依法打击和依法保护并重,特别是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突出对非公经济企业的保护。特别是在办理经济领域案件时,罗湖区检察院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边控、限制出境等措施,尤其是对非公经济类型案件,突出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对昂纳、浩能、康泰克、日海等公司予以不起诉决定。二是主动发挥检察职能,立足办案业务。共办理涉及非法放贷讨债的刑事案件共11件24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0人;受理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3件44人,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4件72人;对关乎民生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8宗。在办理社会公众密切关注的高某等七人涉嫌合同诈骗案、敲诈勒索罪,欧阳康华等七人涉嫌强迫交易、诈骗、虚假诉讼罪等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及时提前介入侦查,多次参与公安机关案情分析会,就案件的侦查方向和证据收集固定提出建设性意见,对案件突破起到重要作用。三是主动聚焦重点,做好精准服务。特别是聚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战略部署,发挥检察职能精准施策,提供精准服务。自2015年7月开展试点以来,罗湖区检察院深耕公益诉讼主责主业,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大胆实践,首创人大代表履职与公益诉讼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率先搭建公益诉讼执法监督平台,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9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其中包括全市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毒牛百叶侵害食品安全案、羊台山毁林破坏生态资源案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督促整改,共治理污染河道12公里,恢复被侵害绿地260亩,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00多万元,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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