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深入推进东部过境工程行政公益诉讼推动辖区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日期:2018-10-19    检查日期:

今年来,罗湖区检察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切实肩负起公共利益代表的重任。日前,通过对深圳市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工程(以下简称东部过境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水土流失污染环境问题展开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高认识,切实履职,全面落实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和人居环境和谐发展。

一、坚持上级领导,依靠人大支持,扩大工作覆盖面及社会影响力

根据东部过境工程沿线长、作业面广的特点,罗湖区检察院及时向市院汇报,经指定管辖、统筹部署,对工程中罗湖、龙岗段存在的生态及人居环境影响问题进行覆盖性立案监督。凸显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及“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协调工作机制”的优势作用,主动依靠上级领导、人大支持,跟进汇报案件办理情况,邀请市院公益诉讼部及区人大直接参与案件约谈会、现场联合检查行动等工作环节,案件办理取得坚实的组织支持及民意基础。

二、找准问题焦点,选准监督对象,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成效

通过对线索的现场摸查、调查取证,掌握涉案环境破坏的程度及影响面等具体信息。根据初查事实,分析调研相关职能,确定所涉监督对象。罗湖区检察院从黄泥水入水库、街道水涝等现象溯源,以水土流失为切入点,走访区水行政部门,了解问题成因、已采取措施,初步了解仍存在的问题及治理难点后,明确牵涉监管部门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从而做到找准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推动下一步监督措施有的放矢。

三、丰富监督方式,落实监督刚性,保障公益修复及监督实效

案件办理采用现场调查、调卷初查、个别走访、全面约谈的调查手段,全面了解事件背景、问题成因、职能交叉及其衔接作用等因素,从因工程临时水土保持措施缺位、违法堆土遇深圳雨季致泥沙漫流的形式危害,深入挖掘出施工单位为赶工期进行大面积山体清表、土方开挖造成土体裸露,及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审查环节未落实水土保持要求,经费无法保障等旧病沉疴。围绕东部过境高速须于年底与莲塘口岸同步建成通车的工作大局,我院相应调整现场勘查方式,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情况下完成所有调查工作。通过现场调查,我院向市交委指出工程中大面积机械开挖与实际施工人力不足矛盾造成冗余土体裸露,修复任务增加,拖延工期的问题。

综合各方因素,罗湖区检察院做出检察建议,督促各职能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形成监管合力、防治并重,探索解决方案防止问题反复发生,执法监管实效欠佳的综合整治办法,建立健全水土流失防治的监管执法标准。检察建议做出后,各职能部门表示建议内容客观全面,均积极予以落实整改,并主动组织对工程全线的联合检查,切实形成环境污染防治合力。检察建议指定回复期内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得到改善,总体水土流失问题情况明显好转。

四、形成工作共识,推动制度建设,构筑多赢共赢格局和公益保护合力

罗湖区检察院通过前期座谈调查、现场勘查、检察建议、联合检查等一系列举措,检察机关协助各行政执法机关寻找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为综合整治水土流失工作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东部过境工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推动下,市水务局制定了《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主要解决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落实水土保持要求的问题;立项开展《深圳市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研究》,编制报送《城市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编制水土保持执法处罚实施标准,推动执法标准化及防治措施法制化建设,改变同类水土保持问题重复发生,同一地点反复出现较严重水土流失安全隐患的施工状况。市交委深化源头管控,将生态文明施工纳入合同管理,生态文明施工纳入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施工单位不能接受我市交委监管的交通建设工程招标。协调水土保持措施与工程进度的同步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进步。

检察机关针对重大民生工程同步开展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是对依法行政的有力支持,也是实现共建共享共治、双赢多赢共赢的有效保障。罗湖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司法理念,积极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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