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疫苗事件”做出的重要批示,严把药品安全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根据市检察院统一部署,罗湖区检察院于近期组织开展了疫苗问题等涉药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检察调查工作。
2018年7月,罗湖区检察院召开“问题疫苗”等涉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检察工作部署会,确定将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调查作为今年工作重点,确立专项工作小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会后,我院公益诉讼部工作人员走访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部门,详细解疫苗采购、运输、保管、报废、接种使用等情况,以及各部门实际监管记录和“疫苗事件”曝光后采取的应对措施。经初查,罗湖区范围内预防接种单位均未使用涉事企业生产的存在问题批次疫苗。
为进一步保障辖区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根据初查情况,我院将针对“问题疫苗”的专项公益诉讼调查主动转化为疫苗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并根据辖区疫苗接种点配置情况,对疫苗监管问题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监督。面对专项检察监督时间紧、任务重等客观困难,我院由院领导牵头,集中民事行政检察部、公益诉讼部、法警大队等多个部门力量,在9个工作日内对全区约50 个疫苗接种点进行现场检查及证据调取,共调阅资料近4700页、 接种记录约2000条。
为提高办案效率,我院工作人员将证据排查与调查取证同步开展,加班加点地对冷链设备、温度记录、接种记录等证据进行详细查阅。经现场调查阅证,发现部分接种点存在预案以外接种记录、疫苗存储不规范,行政主管部门在“疫苗事件”后也仍未完善安全监管制度等情况。根据发现问题性质及影响程度,我院日前约谈了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并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要求卫生部门继续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监督,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疫苗运输、储存、接种等环境,并做好疫苗问题应对预案和信息公开,着力重塑人民群众对疫苗接种体系的信心。
“问题疫苗”牵动公众神经,药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肩负“公共利益代表”的光荣使命,深入开展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全力维护辖区群众身体健康权益,全面参与“健康罗湖”建设,以严谨的作风、负责的态度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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