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我院公益诉讼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8-12-26    检查日期:

12月25日,罗湖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我院《公益诉讼工作报告》。我院黄海波副检察长向常委会报告了我院试点以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报告会上,我院首先播放了公益诉讼工作视频,通过“使命在肩,罗检争先”、“找准重点,主动出击”、“服务大局,共治共享”三个篇章,从机制建设、案件办理、社会效果等方面,全面、直观地展示了罗湖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概况。

随后,黄海波副检察长详细汇报了近几年罗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主要做法。自2015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罗湖区检察院自觉肩负起“公共利益代表”的重要责任,不断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深入开展,强化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监督规模逐步扩大,监督机制趋于健全,监督方式日益丰富,监督质量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持续增强。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办案成果位列全市各区前茅,我院发扬敢为人先、先行先试的探索精神,在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等多个领域以及立案、起诉等不同诉讼环节率先取得零的突破,案件数量及办案成效位列全市各区前茅;二是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首创人大代表履职与公益诉讼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畅通与行政机关及我院内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团结多方力量保护公益;三是重点办理社会热点案件,我院围绕群众关心舆论关注的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热点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办理多宗公众关切、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通过实实在在的案件办理,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诉求。四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共赢,试点以来,我院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污染河道治理22公里,恢复被侵害绿地260亩,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00多万元,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行政执法单位完善工作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格局。

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完善检察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罗湖区检察院敢于担当、勇于探索、积极作为,做到边实践、边创新、边提升,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助推绿色发展,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也希望我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进一步做到:一是提升司法理念,敢于当当,增强检察刚性;二是完善协作机制,汇聚各方力量,构筑多赢共赢双赢格局和公益诉讼保护合力;三是严格规范司法,精细办案,发挥监督主体作用;四是加强经验总结,注重宣传,扩大公益诉讼影响力;五是完善工作保障,聚焦专业化建设,提高监督能力。

我院将以这次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新起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大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力度,为构建美丽罗湖、健康罗湖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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