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工作获市财政委通报表扬
发布日期:2018-12-27    检查日期: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评比情况的通报》(深财库【2018】72号)文件通报的2017年部门决算工作评比结果,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评为表扬单位,是全市117家市属预算单位中获得表扬单位的24家单位之一。

每年预算编报和决算编报工作是财政预算单位的最重要的两大项工作任务,其中的决算工作是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财务分析报告撰写质量进行的全面检查。部门决算工作填报数据量大、工作量大、复杂专业程度高,需要单位财务人员以极强的专业性和高度的责任心才能完成。2017年决算需要在财政部统一的决算编报软件中填报21张主表、5张附表、10张填报说明附表(表内的收入支出数据需要按照16个功能分类、35个项目、95个经济科目三个维度,每张表多达500多个以上单元格数据)、1份填报说明及1份分析报告,所有数据都必须通过财政部决算软件系统严格的全审,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财务分析报告。

我院能够在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工作能够取得较好的成绩,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得益于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我院徐猛检察长在2017年12月下旬在我院完成全年资金支付后即提前听取了财务人员提交的全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对做好2017年度决算工作做出重要指示,要求财务人员将决算工作放在首位对待,全力配合市财政委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进度要求做好做细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二是加大预算编制工作强化预算可执行力度。在预算编制时便强化部门预算责任制,对各部门申报的预算经费需求组织人员进行详细审核,确保申报的预算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并对批复下达的预算及时在年初下达到部门执行;三是做好日常的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工作,强化预算执行。建立定期在检察长办公会上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率排名情况机制,积极推进预算执行工作。

展望2019年,我院财政决算工作中将在市财政委的统一部署下,提速度、保质量,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


浏览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