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与罗湖区看守所联合召开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8-12-29    检查日期:

12月28日上午,罗湖区检察院与罗湖区看守所召开工作座谈会,共同研究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工作配合问题。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马建文副局长率罗湖看守所领导班子参会,罗湖区检察院林松崧副检察长、刑事执行检察部程歆部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会前,林松崧副检察长在马建文副局长、罗湖看守所陈伟智所长的陪同下,查看了看守所监区、医疗室、提讯窗口、讯问室、视频监控室、驻所检察室、驻所监控机房等场所。马建文副局长、陈伟智所长详细介绍了在押人员关押情况、监区各项设施配备情况、医疗卫生状况和干警队伍建设情况。

在座谈会上,林松崧副检察长对司法改革后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工作要求作了介绍,并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在驻所检察工作的内容与方式上,也作了相应调整。检察机关的驻所检察与监管场所的监管工作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规范管理,是检察机关与监管场所的共同责任。林松崧副检察长表示,罗湖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一如既往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罗湖看守所的工作联系,与罗湖看守所一起努力营造驻所检察工作与看守所监管工作双赢的格局,同时希望罗湖看守所对驻所检察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与配合。

马建文副局长在发言中对林松崧副检察长前来罗湖看守所检查和指导表示欢迎,对罗湖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工作的成效给予肯定。驻所检察工作的开展对监管场所而言,不仅仅是监督,更多的是促进、帮助、关心和爱护,检察机关多监督,监管场所就少犯错误,检察机关多指导,监管场所就少走弯路。在今后的工作中,罗湖区看守所将绷紧监管安全这根弦,加强对干警的管理教育,全方位加强与罗湖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联系,将各项监管工作置于检察机关的监督之下,依法执法与依法监督形成合力,共同破解工作难题,共同推进各项监管工作有序、平稳、健康、高效进行。

随后,刑事执行检察部工作人员与罗湖看守所工作人员就日常工作联络机制、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刑罚执行监督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双方对监管工作与监督工作如何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初步达成共识。最后,我院徐猛检察长对百忙之中前来参会的同志表示感谢,并对交流中提出的问题,能现场决定的予以一一回复,不能现场解决的,安排会后积极交流解决。徐检表示,我院在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社区矫正、控告申诉等点滴成绩的取得,有赖于街道和社区的全力支持和配合,并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派驻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它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共治共享的重要措施,也是更好服务辖区经济发展的保障,更是惩治犯罪、维护辖区平安稳定的重要抓手。二是准确把握派驻基层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派驻基层检察工作的定位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的延伸,争取形成符合罗湖特色的派驻基层检察工作模式,真正发挥派驻基层检察权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的窗口作用。三是全力以赴将派驻街道检察工作抓牢做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坚持法治底线推动矛盾化解,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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