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8日,罗湖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学习《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工作机制改革方案》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办法》,讨论了本部门的《岗位设置及职权划分规定》,并在分析前期工作情况的基础上,部署了刑事执行检察部下一步的工作。林松崧副检察长及刑事执行检察部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程歆部长传达了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改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的要求,并对即将开展的巡回检察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说明。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和工作模式的调整,参会人员就如何创新工作机制、更好开展基层院派驻检察工作进行了探讨。
随后,为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规范监督、加强办案”的要求、工作模式向办案化转变的要求,根据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条块繁多的特点,参会人员讨论并通过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岗位设置及职权划分规定》,本规定对本院执检部门的岗位进行了划分,确定岗位职责,并对部门人员定岗定责,落实到人,以制度化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真正落实。
近年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院党组领导下,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一是驻所检察工作卓有成效,多举措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助力专项斗争在更大范围内开展;二是高质高效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三是实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四是按照最高检、省院、市院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检察活动。在开展专项检察活动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将事后监督逐步推进为同步监督,取得较好效果。今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在原有的基础上,在保证各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上,围绕重点工作,力争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林松崧副检察长对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刑事执行检察部的检察人员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牢牢把握工作主线,努力提升检察监督力度,增强监督的实效。一是认清形势,找准定位。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即将出台的刑事诉讼规则,以及巡回驻所检察工作试点,提出了很多的新要求,要充分认识、理解当前形势下刑事执行监督的内涵与意义,工作有抓手,执行有规范,落实有成效。二是珍惜资源、加强学习。在工作内容多而人手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强化身为一名检察人员的光荣意识,珍惜员额检察官身份,通过持续不断的学习与实践,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与业务水平。三是尽职尽责、有所作为。牢固树立监督意识、留痕意识、自律意识、共赢意识,既要把各项繁杂的业务工作做到位,又要实现与被监督者“共赢”的效果。四是加强汇报、多点沟通。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请示汇报,本部门与本院相关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同事之间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协调解决问题,加强信息宣传工作,认真完成好调研任务,对好的工作经验、亮点要善于总结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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