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积极参与联席会议探讨“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改革思路
发布日期:2019-03-01    检查日期:

2月22日,罗湖区法院、罗湖区检察院、罗湖区公安局召开“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改革联席会议。罗湖区法院尤波副院长、刑庭彭峥嵘庭长,我院陈立中副检察长及刑检部门相关检察官,罗湖区公安分局李冰副局长及经侦、法制、预审、刑警大队、禁毒大队、看守所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前,陈立中副检察长向徐猛检察长作了专门汇报。会议由罗湖区法院尤波副院长主持。


会上,罗湖区法院刑庭彭峥嵘庭长阐述了刑庭2019年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思路。一是提高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率,继续大力施行侦查人员出庭制度,提高侦查人员出庭成效。二是制定普通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指引。三是加强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制度保障,有效提高出庭效率。同时继续完善罗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规定》。三管齐下,旨在进一步推进庭审实质化,做到诉讼资源向庭审集中,办案时间向庭审集中,办案目标向庭审看齐。


与会各方根据罗湖区庭审工作的特点,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该项工作以及遇到的实践困境进行了沟通与协商。我院刑检部门检察官结合办案实践,就庭审中如何维护司法权、律师辩护权、财产冻结等问题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得到与会人员一致认可。


陈立中副检察长表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意义深远,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使办案部门重视庭审的决定性作用,严格证据标准,落实规则要求,确保案件质量,从而有效避免错案冤案的发生。在推进该项工作中,要做好以下三点:一是在宣传方式方法上,积极发挥主导作用,确保司法公开、公正。二是要严格按照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司法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自我完善的基本框架之内进行改革,坚持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针对各类案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则指引。三是各单位对接人员对操作细则条文要进行逐一分析,仔细剖析条文的可适性及具体应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针对具体问题沟通交流,形成统一标准。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给检察机关转换工作模式、提高办案质量提供了新的切入点,下一步,我院将积极探索,配合法院开展此项工作,以书面的形式,明确案件办理的难点、重点,以保证司法的统一性,维护司法的权威性,探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改革工作的长效机制。


浏览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