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坚持“三字诀”不断推动控告申诉工作深入开展
发布日期:2019-03-22    检查日期:

过去一年,罗湖区检察院牢固树立为民司法理念,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开展“信访维稳”、“司法救助”、“国家赔偿”等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稳、暖、抚”三字诀,切实加大冤假错案防范力度,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为建设平安城区、和谐城区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持“稳”字当头,突出矛盾化解,确保维稳工作安全。2018年,罗湖区检察院坚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共依法办结控告申诉事项124件228人,其中依托网络平台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人次,服务热线共为来电咨询群众解答60人次,为平安罗湖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按照“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总要求,加大案件妥善处置、接访解答、矛盾化解和安保维稳等力度;对重点人员和重点群体,切实做好源头防范和管控,进行耐心引导,帮助疏导情绪,解决合理困难;对不合理诉求解释到位,依法处置违法行为,着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全年无越级上访和因上访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二是重点推行重大信访专报。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化解矛盾,完善重大信访案件专报制度,妥善处置了“国金系列信访案”、“甲阳系列信访案”、胡某某、梁某某等重大复杂信访案件。同时,通过专报形式,及时向院领导报送重大信访案件信息,使院领导全面及时掌握重大信访情况,协助领导及早研判信访风险。

二、坚持“暖”字为先,主动着力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全年,罗湖区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救助金额共计9万余元。一是推行三主动确保应救尽救。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始终坚持抓好《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学习,牢固树立“主动作为,应救尽救”的理念,切实改变“申请才救,不申请不救”的传统做法,重点推行主动告知、主动协助、主动调查“三主动”举措,通过及时、精准救助体现检察机关的司法关怀,把法制惠民落到实处。二是着力开展公开宣告活动。2018年10月,结合“走近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首次对办理的杨某某国家司法救助一案开展公开宣告,受邀参加此次活动的有9位全国及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检察机关暖心的司法救助政策,切实给在困境之中的申请人杨某某予以帮助和支撑,助其度过生存困境,重燃生活的希望。

三、坚持“抚”字为本,加大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力度,彰显司法公正。全年,罗湖区检察院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7件,赔偿金额共计40余万元。罗湖区检察院坚持做好国家赔偿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法》和《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积极畅通赔偿请求渠道,依法支持当事人行驶赔偿请求权,确保做到该赔则赔、应赔尽赔,“受理一件、办理一件、息诉一件”。罗湖区检察院通过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对被害人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给予抚慰,从而确保刑事赔偿权利保障的功能,为切实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建设法治城区奠定扎实司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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