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积极推进逮捕案件公开审查致力降低审前羁押率
发布日期:2019-04-22    检查日期:

在今年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上,市检察院王雁林检察长指出,亟需切实降低审前羁押率,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为响应市院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法治城市建设,2019年4月16日,罗湖区检察在本院15楼远程视频提审室开展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活动。

罗湖区检察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工作办法的规定,认真筛选出三类共三宗审查逮捕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一是积极退赃类,例如彭某凤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彭某凤盗窃被害人的华为手机一部,被害人发现后,彭某凤将手机返回,前后不超过半小时,且手机鉴定价格3100元,刚达到犯罪标准,因此对其作无逮捕必要不捕。二是刑事和解类,例如陈某威职务侵占案,犯罪嫌疑人陈某威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货款人民币13万多,其归案后已全部退赃,被害公司出具了谅解书,考虑到被害公司同意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社会矛盾已化解,因此,对其作无逮捕必要不捕。三是犯罪情节轻微类,例如冯某才销售假药案,犯罪嫌疑人冯某才通过淘宝网销售几瓶港药考虑到涉案药品是港药,对人体无危害,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无逮捕必要不捕。

会上,承办人首先简单介绍了基本案情,通过视频提审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案情,明确其认罪态度,接着由公安机关陈述提请逮捕的理由,由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就是否有逮捕必要发表意见。承办人经过公开审查,对以上三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以无社会危险性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此次不捕案件集中公开审查,使得审查批准逮捕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公正,有利于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罗湖区检察院于2017年4月颁布《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该工作办法实施两年以来,试行良好。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开展以来,我院共开展公开审查81件96人,不捕84人,进一步增强了审查逮捕程序的公开性,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降低了审前羁押率,有力的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公开。在今后的工作中,罗湖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化落实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并配合市检察院制定类案不逮捕指引,统一司法标准,探索简化不捕程序,降低不捕成本,切实降低审前羁押率,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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