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监督职责,对监督审判行为、保障程序公正及裁判结果正确、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要作用。罗湖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主动出击,深入挖掘,积极采取系列措施,办理了批量审判程序监督案件,有效促进法院依法审判执行。
近三年,罗湖区检察院共办理了96件涉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类型案件,发出了检察建议74份,监督的违法情形包括超期审理,送达程序、立案程序、查封程序不当,以执代审,裁定有误等。我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全部获得罗湖区法院采纳,促使其及时纠正程序违法情形,取得良好监督效果。
一、主动扩展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类案源。由于单纯依申请受理的案件量较少,我院主动出击,多种方式拓展案源,加大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力度。一是拓展案件审查范围,在审查依申请监督案件过程中,不限于当事人申请监督事项,在审查抗诉监督、执行监督等其他类型案件的同时也对审判程序违法情况进行审查。二是依职权开展监督,主动调取法院案卷,发现问题,挖掘案源。经过依职权主动出击,2018年我院办理的审判程序违法类案件高达84件,同比前年增长了11倍。
二、主动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多次亲自率领民行部门走访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座谈,推动我院民行部与法院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等多个部门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建立了案件交接、信息共享、支持起诉等方面的沟通协作机制,为两院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打下坚实基础,促进法检协作,强化民行诉讼监督质效。在系列法检协作机制的作用下,我院顺利获取罗湖法院非诉执行案件信息,在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工作中取得立案78件、发出检察建议63份的丰硕成果,立案数和监督数在全市遥遥领先,并全部获得法院的采纳,有效督促法院依法审判。
三、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民行部检察官在进行卷面审查的同时充分运用有限的调查核实权,积极拓展调查手段,通过多种方式搜集审判程序违法的确凿的证据,致力将案件办成铁案。例如我院在审理杨某虚假诉讼案件的过程中,通过调查银行流水、房产信息、询问当事人、调阅其他相关案卷等方式,搜集到充分证据,证实法院存在房产查封措施有误的情况,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敦促法院及时撤消错误的查封措施,有效监督法院正确行使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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