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探索建立观察员制度全面提升公益诉讼合力
发布日期:2019-05-22    检查日期:

继去年试行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协调工作机制取得显著成效后,罗湖区检察院继续不断探索,着力在完善工作机制、凝聚社会各方合力上下功夫,并于今年初在征求各方意见后起草拟定了《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过本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后,于今年4月份正式印发实施。该制度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吸收社会专业力量,组建一支专业化的公益诉讼观察员队伍,辅助促进罗湖辖区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为检察机关加强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探索了新渠道。主要做法有:

一是整合各方资源,组建专业化公益诉讼观察员队伍。该制度从加强制度保障入手,参照智库建设的方法,通过人大、政协、政府各部门推荐及本院自行聘请的方式,将法律、生态环保、卫生健康、规划建设、网络大数据、社会文化等行业具有一定专业特长,或者司法行政领域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有识之士吸纳进公益诉讼观察员队伍,从而弥补基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信息掌握滞后、专业能力薄弱的现实难题。

二是明确职责内容,积极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合力。该制度详列六项工作职责及六项权利,赋予观察员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工作权利和义务,鼓励提供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该制度有利于检察机关通过争取与党委、政府和人大的积极沟通,形成多方合作、良性互动局面。同时,通过整合社会各界专业人才资源,聚焦辖区中心工作任务,论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高办案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办案实效。

三是规范工作方式,持续扩大公益诉讼社会影响力。该制度就检察机关邀请观察员参与公益诉讼专题调研和检察理论研讨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对于检察机关提升自身力量水平,培育专业检察力量形成互补效应。同时,通过交流互动,能够加深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了解,不断扩大公益诉讼的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对检察机关参与法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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