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6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来到深圳开展督导“回头看”。督导组吴玉良组长一行在走访深圳市布吉农批市场时,在现场听取以卢某某为首的 “海鲜霸”犯罪团伙案件办案经过后,对罗湖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启动提前介入机制,与公安机关形成打击合力提升办案效能等举措表示肯定。
近年来,罗湖区检察院紧紧围绕法律监督基本职能,对重大涉黑恶案件积极主动靠前引导侦查,确保切实、精准、有力打击犯罪。2016年以来,罗湖区检察院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办的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24件,涉及犯罪嫌疑人人数340余人。罗湖区检察院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就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方向、证据收集固定、案件定性、深挖余罪等方面,客观、全面、公正、及时地提出法律意见,通过与侦查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确保案件高质量办结,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效统一。
一是制定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工作细则,确保介入程序更加规范。罗湖区检察院根据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及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涉黑及重大涉恶犯罪案件同步审查的工作方法》,制定了《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涉黑及重大涉恶犯罪案件同步审查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同步审查流程,建立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职能优势,实现精准打击,确保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实效。
二是派出精兵强将,确保法律意见更加专业。第一时间派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官组成专业办案团队,适时、适度介入侦查工作,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发挥团队作战优势,分工协作、集中整合,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解决案件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此罪与彼罪等疑难、争议问题,确保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准确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不枉不纵,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三是注重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确保打击定位更加精准。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时,注重与侦查机关的沟通互动,对案件定性存在的争议、分歧全面分析论证,提出参考性意见,有针对性引导侦查和证据收集,通过同步动态实施侦查监督,规范侦查取证活动,夯实证据基础。另外,完善案件通报会、公检法联席会议等沟通机制,及时对在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理判决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沟通、研判,统一法律适用、证据采信标准,确保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形成强有力的打击合力,形成对黑恶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四是发现并堵塞社会管理漏洞,确保监督效果更加有力。在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过程,罗湖区检察院注重打防并重,不仅关注案件的实体和程序,而且关注黑恶势力犯罪滋生的根源,研判涉黑涉恶犯罪的规律和成因,发现社会管理漏洞,针对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从根本上铲除黑恶犯罪实施的土壤,促进治乱长效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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