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积极创新工作模式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深入发展
发布日期:2025-05-19    检查日期:

根据最高检对检察公益诉讼的工作部署,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弘扬敢为人先的精神,自2015年7月开始检察公益诉讼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在全省首创了“人大法律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这一工作模式创新性地将检察监督权与人大监督权相结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履职接触面广、社区调研多、监督效力强、监督范围全面、监督权威性高等优势,有效拓宽我院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视野,切实提高了检察监督的刚性和约束力,有力助推我院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规模逐步扩大,监督机制日趋健全,监督方式日益丰富,监督质量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持续增强。

一是将公益诉讼与代表履职紧密结合。2017年5月,在我院推动下,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凝心聚智、守护公益”座谈会,参会人大代表就“人大代表履职与公益诉讼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进行初步探讨并达成初步共识,该工作模式随后在深圳水库排洪河溢流污染、笔架山河安全隐患等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调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相关经验做法也在市委信息快报刊登推广。2018年8月,在区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推动下,完成《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协调工作机制促进公共利益保护的实施意见》起草印发工作,标志着公益诉讼与人大履职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我院与各街道人大工委在公益诉讼领域的合作也更加紧密。特别是近期,在落实最高检统一部署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协调工作机制的优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基层调研与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工作实现了紧密结合,走出一条具有罗湖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

二是推动搭建执法监督平台提升监督实效。为拓宽公益诉讼案源渠道,2017年5月,我院在与区人大法制和内司工委举行的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上,提出建立公益诉讼监督平台的工作构思,得到了区人大的大力支持。7月,区人大专门召开了搭建公益诉讼监督平台座谈会,并且将会议纪要呈报区委区政府,区委贺海涛书记对这一提议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全面推进区综合执法平台与公益诉讼的对接。在区委、区人大的统筹支持下,平台对接、用户授权、数据录入等工作得到迅速落实,我区成为全市首个完成监督平台搭建和应用工作的行政区,对于行政执法行为实时跟踪监督工作起到了极大推动作用。目前,该平台通过不断建设完善,已共享行政执法信息10380余条,通过筛查,多条信息成为初步线索,纳入我院公益诉讼监督视野。

三是多措并举深挖机制公益保护合力效能。我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检察公益诉讼调研工作,并以约谈调查、联合检查、会商研究、“回头看”等措施全面参与公益诉讼案件行动,推动行政执法单位在工程监管、林地巡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等方面完善工作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形成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格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东部过境工程水土流失案件办理中,依靠人大支持,通过前期座谈调查、现场勘查、检察建议、联合检查等一系列举措,检察机关协助各行政职能部门寻找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为综合整治水土流失工作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在公益诉讼推动下,市水务局制定了《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解决了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落实水土保持要求的问题;立项开展了《深圳市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研究》,编制报送《城市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编制水土保持执法处罚实施标准,推动执法标准化及防治措施法制化建设,改变同类水土保持问题重复发生,同一地点反复出现较严重水土流失安全隐患的施工困境。市交委深化源头管控,将生态文明施工纳入合同管理和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施工单位不能接受我市交委监管的交通建设工程招标。

四是不断深化规律探索机制创新加强实践。开拓工作思路,深化细化人大法律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相结合工作机制。今年我院探索建立了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从加强制度保障入手,参照智库建设的方法,通过人大、政协、政府各部门推荐及本院自行聘请的方式,将法律、生态环保、卫生健康、规划建设、网络大数据、社会文化等行业具有一定专业特长,或者司法行政领域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有识之士吸纳进公益诉讼观察员队伍,从而弥补基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信息掌握滞后、专业能力薄弱的现实难题。推动创设“人大河长+检察公益诉讼”对接协作机制,以人大代表河长与检察机关在保护水生态环境方面立场目标一致为导向,加强双方工作对接协作,形成更强大的水资源保护合力,推进人大法律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相结合机制升级,更充分地发挥人大与检察监督力量相互补充、相互强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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