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联合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对社区矫正开展实地检察监督工作
发布日期:2019-06-17    检查日期: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贯彻落实《员额检察官挂点司法所工作方案》部署要求,6月6日上午,罗湖区检察院联合市检察院挂点司法所员额检察官,对罗湖区司法局及黄贝司法所的入矫宣告、集中点检训诫教育等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进行现场检察监督。市检察院、罗湖区检察院及罗湖区司法局的相关人员参加了活动。

首先,现场监督了黄贝司法所举行的入矫宣告仪式。司法所对新入矫人员宣告了相关法律文书、社区矫正人员应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法律的后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检察机关针对新入矫人员提出了明确身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告知社区矫正人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职责,对于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可向检察机关举报、控告。入矫仪式完毕后,对罗湖区司法局的集中点检训诫教育活动进行了监督。现场重点监督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活动,检察监督有无脱管现象。

对上述两项监管活动的实地检察监督后,检察机关对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建议其入矫宣告应依法及时进行、需进一步完善宣告的内容、对未按照要求参加集中点检训诫活动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予以处理等,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通过实地参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有助于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对社区矫正活动的同步监督,切实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市检察院选派员额检察官挂点司法所,有助于完善和深化对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在对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基层检察机关更好的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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