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始终高度重视院内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司法办案主责主业,坚决落实主体责任,防控安全风险,处置突发事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本院办公办案环境安全有序。全年共登记来访5856人次,安排专人安全生产全面检查36人次,处理突发事件12次,及时排查出安全隐患6处。
一、领导高度重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院内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小组,进一步细化责任落实,明确责任部门的监管职责,对院内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年度部署、专题会议、重点监管、专项排查等监管工作,细致做好人员分工、职责分配,压实了“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同时,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小组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市安办、区安委办及消防部门的各项常态检查,安排专人定期做好安监、消防日报以及当季安全工作情况的上报工作。
二、全面排查隐患,安全风险防控到位。成立专项检查小组,重点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活动,坚持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安全巡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相结合,分领域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更换老胡消防安全设施,确保将安全隐患风险控制为零。同时,利用短信平台不定期发送温馨提醒,切实做好安全预防及教育工作。重点建立“双重”安全机制,进一步加强大楼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今年6月,积极落实区安委办“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全面对院大楼红线范围管理区域开展地毯式排查,重点排查出地下机械立体车库配件老化、高空坠物悬挂欠牢固、三防设备堵塞、楼层渗水等安全隐患,并一一开展整改到位。
三、加强应急值守,应急处突执行到位。积极部署节假日的轮值工作,排班合理化、科学化,确保值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并结合季节特点及时落实消防、高温、汛期、低温和恶劣天气期间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院内安全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火灾应急处理程序》、《可疑爆炸物及其他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应急处理》、《停水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理》、《重大展览及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灾害天气应急措施》、《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理办法》等相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所有机电设备及消防设备入档成册,确保正确掌握消防设施的位置及使用方式。
四、建立长效机制,日常监管防范理到位。按照“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消防“六加一”工作档案,实现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扎实做好院内大楼消防工作的基础设施,投入经费为院大楼定期开展电气、防雷设备检测,对消防设施系统进行联动测试并更新配齐院内的灭火器及消防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讲座、专题工作会议、安全生产月、消防手册等途径,对全院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尤其是对新进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工作,人人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将安全防范工作由强制性转变为个人日常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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