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组织新进检察人员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培训
发布日期:2019-07-15    检查日期:

为贯彻《深圳市检察机关开展职业良知培育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内容,落实市委“城市管理提升年”和“作风建设提升年”的工作部署,加强新进人员执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和保密安全意识,树立检察队伍良好形象。7月9日上午,罗湖区检察院组织新招录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培训活动。

会议由政治处副主任侯庆友主持。首先,由新进人员做了简单的自我介绍。接着,监察室主任庄龙同志为参加培训人员详细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规定》、《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称为“三个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检察人员办案过程中的保密规定》、《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深圳市检察院《关于规范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着装的通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作风纪律规定》。

罗湖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炜烽在会作了讲话,对新进的同志表示欢迎,他们的到来为罗检大家庭注入了青春、活力。要求新进人员要珍惜现在的工作环境;尊重现在的职业身份;珍惜自己的身体;要善于思考、善于总结,虚心向老同志学习,与同事和睦相处,更好的为罗检添光彩。

罗湖区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叶耀光在会上作了纪律教育专题讲话,以“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从检”三大主题为切入点。同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勤奋好学,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和思想境界;二是爱岗敬业,努力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三是遵纪守法,树立清正廉洁的形象。叶组长强调,全体人员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检察人员,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保证每一位检察人员都不掉队、不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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