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开展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安全教育进幼儿园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19-07-15    检查日期: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的“一号检察建议”,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暑假来临之际,为防止暑期未成年人受害案件发生,让孩子们拥有一个快乐平安的假期,7月10日下午18时,我院刑检三部陈宇玲检察官、未检办密晨敏检察官来到辖区莲塘街道合正幼儿园,为该园全体教职员工上了一堂“未检护航、平安校园”的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的讲座。

讲座上,密晨敏检察官首先解读了相关性侵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通过鲜明的案例,并结合丰富的办案经验,分析了性侵未成年人的常见犯罪类型以及需要防范的安全隐患,对幼儿园的安全建设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明确教职员工职责,严禁工勤安保人员接触幼儿;二是对于校园外聘兴趣班人员,需安排职工进行陪班制度,确保幼儿安全;三是完善监控设备,消除监控死角;四是将幼儿安全课程作为日常课程,并对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幼教老师表示深受教育和启发,也意识到之前工作中存在的疏忽和制度漏洞,以后会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完善制度和硬件设施,并把安全理念积极传递给孩子和家长,共同做好孩子们的保护工作,为孩子们营造安全成长的环境。

今年以来,就如何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工作,我院未检办努力探索,推动构建了家长、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成长保护体系。下一步,未检办将继续围绕“一号检察建议”的工作要求,针对与案件相关的学校进行专项预防,并积极联络教育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学校预防性侵害工作不断向前,切实维护好校园安全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将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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