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创新探索检察公益诉讼与人大监督联动机制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罗湖经验”
发布日期:2019-08-08    检查日期:

自2015年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罗湖区检察院结合公益诉讼新形势新常态新要求,积极创新探索检察公益诉讼与人大监督联动协作机制,聚焦公益核心,突出民生热点,借力发挥人大代表履职接触面广、调研活动多、监督效力强等优势,着力破解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调查核实难、案件执行难等三大难题,并取得显著成效。

经过近四年探索,罗湖区检察院共发现检察线索480条,其中人大代表提供线索52条,立案436件,发出检察建议181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成功办理全省首宗偷排粪渣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整改被污染河流22公里,挽回被损害林地260余亩,要求行政机关修复或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土地340余亩,取得良好社会效应和法律效应,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罗湖经验”。主要做法如下:

一、线索查找与代表履职相结合,破解案源发现难题。一是广泛收集,提供案源线索。罗湖区检察院充分利用人大监督信息面广、公共利益受损线索多的优势,加强人大代表在日常履职中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同时,与人大代表联合对群众关心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案件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办理了“羊台山毁林案”、“深圳特大毒牛百叶案”及“79 号渔船购销有毒有害海鲜”等群众广泛关注的侵害食品安全案件。二是建章立制,增强联动协作。联合人大办会签出台《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协调工作机制促进公共利益保护的实施意见》,对人大代表收集的涉及公共利益保护相关信息资源共享、移送通报等做出具体规定。同时制定线索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公益诉讼工作。三是搭建平台,促进依法行政。率先搭建全市首个行政执法公益诉讼监督平台,通过平台了解行政执法信息超万条,并实时跟踪监督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情况,及时对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法律提醒和不利后果预警。2018年以来共召开公益诉讼调查约谈会18场,召开沟通协调、工作推动会议21场,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堵塞多个工程监管、林地巡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漏洞。

二、调查分析与代表专长相结合,破解取证难题。一是组建观察员队伍,提供专业咨询服务。选派在法学、生态环保、卫生健康、规划建设、网络大数据、社会文化等领域具有良好学术素养和业务专长的人大代表加入观察员队伍,为公益诉讼重大决策、专项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二是多方通力合作,强化取证专业力量。充分利用人大监督职能优势,主动开展与高校、专业机构合作开展珍稀动物、林木损坏等司法鉴定工作,与生态环境、水务、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解决调查取证专业力量薄弱、司法鉴定评估难问题。

三是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联合人大开展公益诉讼监督约谈和调研检查,针对深圳水库排洪河污染、罗芳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期间污水外溢等案件向市水务集团提出整改建议,推动治水攻坚取得实效。针对部分学校教学卫生环境行政监管不力问题,认真调查、谨慎论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约谈,公开宣告检察建议,切实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

三、检察建议与代表监督相结合,破解执行难题。一是强化人大监督,提升建议效能。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联合人大通过视察、调研等专项监督公益诉讼工作落实不力的行政机关,同时结合人大代表进社区活动工作机制,加强引导社区居民关注身边的公共利益被侵害情况,提高社会参与度。二是检察建议督办,联合监督整改。联合区人大筛选出涉及公共利益被侵害信息的代表建议案并开展联合监督整改,逐步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实地视察调研-区检察院发检察建议-相关单位积极整改-区人大常委会跟踪督办整改情况”的全链条监督模式,圆满解决2018年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和水源污染等问题。三是结合法定职能,增强监督威慑力。充分借助人大监督职能以及建议、询问、质询等监督机制,有计划地对落实检察建议不到位的行政机关适时开展询问及质询工作,督促其依法履职,发挥检察建议刚性作用,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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