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下午,罗湖区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徐猛主持,全体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及本院中层领导干部参加了会议。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立中传达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组织学习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炜烽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并传达了上级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通知要求。
徐猛同志强调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深圳来说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推进深圳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也是重大使命和重大任务。要充分认清《意见》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努力提升自身与深圳城市定位相匹配的能力素质,把满腔热情转化为助力改革发展的实际行动,为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徐猛同志指出,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党员教育管理,激发生机活力,把我院党员队伍建设和党组织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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