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聚焦监督主业,落实上级院在“捕诉一体化”的新形势下加强侦查监督工作的部署精神,我院刑检一部作为检务联络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负责部门,制定了工作方案,在原有架构上调整优化了派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检务联络办公室成员、组成及职责。由我院三个刑检部门分工负责各个派出所,每个部长、副部长各带一个检察官,定点联络一个派出所,各派出所也指定负责刑侦的副所长与检察官点对点联络,构建了一个无缝对接的沟通桥梁,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
10月22日下午,我院检委会委员、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检务联络办公室负责人李迎春及刑检一部办案骨干一行5人到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走访座谈,落实联络机制,罗湖公安分局法制预审部门和南湖、桂园、口岸、东晓等派出所领导参加了会议。
李迎春部长向公安机关一直以来对检察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表示感谢,并送达我院《关于调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检务联络办公室成员、组成及职责的通知》,介绍了驻所检察官及相应职责,明确了驻点派出所关于协调解决法律程序、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等方面问题应当第一时间联系驻所检察官,驻所检察官再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等具体情况移交各刑检部门负责人安排相关人员跟进处理,减少“捕诉一体化”后公检沟通障碍,进一步推动了刑检部门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开展。会议确定了派出所专人联络机制,以及明确两家定期走访、法律研讨、文件交换、联席会议等职能衔接,确保实现常态化工作联系。
罗湖公安分局参会同志认为,检察机关派驻检务联络办公室的设立,让公安一线办案人员可以直接对接检察官,简洁高效,既有利于司法监督工作提升,也有利于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办案理念,提高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水平。公安机关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将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希望借此机会在检察机关支持下把公安机关执法水平提升,案件办得更好。
目前,我院“捕诉一体化”制度实施已一年多,经过一定的磨合期,理顺派驻检务联络工作后,我院刑检部门将按照工作办法,落实驻所检察官工作责任,深入辖区各派出所开展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强化信息沟通,确保监督到位,推动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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